作者ultratimes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於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
時間Thu Apr 3 20:12:47 2025
刑法184條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
因為看到高雄輕軌被撞後有提到這條罪
我發現他的構成要件是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
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
所以只要是 公眾運輸 就能構成這一條?
如果是公眾運輸之舟 車都能算
目前最常見的就是輕軌
但如果說構成要件是 火車 電車 供水陸空運輸之舟車
那公車 或是國道客運巴士,是否都算是這條罪的構成對象?
所以如果車禍對象不是一般私人車輛,而是有路權的大眾運輸公車 國道客運 公路客運
是否都構成這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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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蓄意X 過失O 04/03 20:23
這條罪蓄意過失都有成立,刑度不同而已
※ 編輯: ultratimes (1.173.142.8 臺灣), 04/03/2025 20: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