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ca5555 (豆卡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詐欺案相關問題
時間Tue Feb 25 23:19:02 2025
家人被騙30萬 匯款到A B兩個帳戶
報警 錢已經被領走了
警察說會找車手 以及錢匯入的戶頭所有人
目前收到一張不起訴書
只找到A帳戶的所有人
但A帳戶所有人主張他的帳戶也是被詐騙所以才變成人頭戶
當下也有報警處理
所以檢察官認定A帳戶所有人沒有不法意圖
故不起訴
家人致電檢察官
對方説 如果不提再議
這件詐欺案就結束了
「也不會繼續找車手還有B帳戶所有人」
很好奇 實務上都是這樣子嗎
舉個例子:
我走在路上被甲從後方毆打
甲是乙的同行友人
因為從後方攻擊 所以我把甲乙列被告
再還沒抓到甲的時候
找到乙 監視器證明乙沒動手 檢察官不起訴
然後不提再議就案件終結 這樣不合理吧?
還是我有哪裡不懂的地方 懇請各位賜教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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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A的部分結束了 這應該沒問題 02/25 23:21
2F:→ KKyosuke: 車手的問題應該是找不到 02/25 23:21
3F:→ Doca5555: A的部分結束我也覺得沒問題 但是車手跟B的部分就直接一 02/25 23:23
4F:→ Doca5555: 起結束嗎? 02/25 23:23
5F:推 wakamur: 有抓到人就會地檢署就會繼續,其餘就看警方有沒有抓到人 02/26 00:23
6F:→ wakamur: 如果你不服的話你可以再議,然後聲請自訴時找律師閱卷 02/26 00:24
7F:→ wakamur: 從卷證資料裡找到你認為的車手或其他帳戶所有人 02/26 00:25
8F:→ wakamur: 再請律師提告,這樣地檢署就會在立案來偵辦你的新案件 02/26 00:25
9F:→ wakamur: 若你沒有以上主動的作為的話那就是被動的等警方抓到人 02/26 00:26
10F:→ wakamur: 可能有抓到可能沒抓到,然後被動的等通知,給你參考 02/26 00:27
11F:推 loveloser: 一年幾萬件詐欺案癱瘓司法量能了 02/26 07:15
12F:→ loveloser: 你要多高的辦案品質 02/26 07:15
13F:推 maniaque: 司法資源有限,看現在急診崩潰就知道意思了 02/26 08:32
14F:→ maniaque: 若你認為不公平,那你可以拿自己的錢去買調查資源 02/26 08:33
15F:→ maniaque: 而不是要大家拿繳的納稅錢為你家人的疏失買單 02/26 08:34
16F:→ maniaque: 一天到晚宣導爬山要注意安全,宣導防詐騙 02/26 08:35
17F:→ maniaque: 結果? 02/26 08:35
18F:→ maniaque: 我只知道每位檢察官跟法官桌上地上那些如山高的案卷 02/26 08:36
19F:→ maniaque: 都是樓主您這樣的 02/26 08:37
20F:→ maniaque: 急診已經崩潰,下一個說不定換成是司法體系崩潰 02/26 08:38
21F:→ windwater: 實務上,人頭戶處理是以被告住所地區分管轄權,所以AB 02/28 09:49
22F:→ windwater: 住不同地點,就是由不同地檢署的檢察官偵辦,辦A案的檢 02/28 09:49
23F:→ windwater: 察官當然不會管B被告的案件;而車手沒當場查獲或在一些 02/28 09:49
24F:→ windwater: 假單據有查到指紋的話,當然也無法查下去。另外檢察官 02/28 09:49
25F:→ windwater: 不可能接當事人的電話,通話對象應該是書記官 02/28 09:49
26F:→ windwater: 其實反過來想,人都有可能被騙錢了,為何不可能被騙帳號 02/28 18:49
27F:→ windwater: ?只是被騙的東西不一樣,錢被騙變成被害人,帳號被騙 02/28 18:49
28F:→ windwater: 變成被告。 02/28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