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z0125478 (zzz0125478)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探視權過夜問題
時間Mon Feb 17 16:05:25 2025
各位好
想問一下
如當初法院離婚協議上寫:
探視權一方之周末得於周五xx點後攜出過夜至周日xx點送回至原住處
那個'得'是我可以選擇要不要讓小孩在外過夜嗎(一樣探視但不得過夜)
有這爭執點是因為小朋友再一年要大考升學
學校複習強度也已經在加強
我希望的是小朋友利用這一年專心唸書不要有其他非必要活動
但對方對教育這塊不太重視常利用他的周末貸出玩好玩滿
導致隔週回來的考試不理想
已有跟對方說明
但對方另改方法, 先向小朋友說要帶他們出去玩, 是我不讓
變相慫恿他們來跟我說他們想出去玩
導致小朋友跑來找我吵鬧為什麼不讓他們玩之類的
每次好不容易講好了 不久又會再來一樣的問題循環
小朋友愛玩這不是小朋友的問題 但每次都要演這齣很累
在想說如果改為在這一年探視時間依舊但禁止在外過夜
法律上我會有站不住腳的地方嗎
如果還是要雙方協議那肯定是協議不來
能談得來就不會有這篇發文了
或是他的周末我就只能隨便他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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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都已經高中了,如果還需要靠限制才能念書 那就放生吧 02/17 16:19
2F:→ iscu: 而且你說對方不重視教育,說不定對方也覺得你的教育有問題 02/17 16:22
3F:→ iscu: 想更改協議得跑法院 但是你覺得用啥理由可以說服法官 02/17 16:24
不太懂那個'得' 是不是我可以自由決定可不可以
如果太麻煩的話或許就像你說的 放給他去吧
※ 編輯: zzz0125478 (203.70.166.77 臺灣), 02/17/2025 16:25:56
4F:→ iscu: 依照你提供的隻言片語判斷,這個[得]的選擇權在於對方 02/17 16:28
5F:→ iscu: 另外提醒一下,小孩是你的, 鄉民只嘴砲不負責~~ 02/17 16:29
6F:→ iscu: 協議也不一定要完全禁止, 可以考慮降低頻率 02/17 16:31
7F:推 KKyosuke: 是對方可以決定 不是你 02/17 16:32
8F:→ iscu: 也可以跟小孩協議改成獎賞的方式~最常見的不就用成績當籌碼? 02/17 16:32
原來一直以來是我有認知錯誤
看起來探視權一方好像很適合當甩手掌櫃
把對方搞得一團亂再讓對方自己收拾還不能抱怨
心累...
※ 編輯: zzz0125478 (203.70.166.77 臺灣), 02/17/2025 16:51:03
9F:推 KKyosuke: 你不要幫自己加戲就沒事了 02/17 16:52
10F:→ stevenchiang: 探視權的一方是指對方不是你啊 02/17 16:59
11F:→ saltlake: 這個經驗會讓發問人開始注意自己孩子花相當時間於中文嗎 02/17 17:45
12F:推 jasonyeh: 探視可以過夜是最基本的,除非對方會家暴或有不適合過夜 02/17 23:12
13F:→ jasonyeh: 的行為,況且探視權也是小孩的權利 02/17 23:14
14F:推 jasonyeh: 而且實務上小孩滿14歲後是更尊重小孩的意願,由小孩自己 02/17 23:18
15F:→ jasonyeh: 決定要不要跟對方會面交往 02/17 23:18
16F:推 Lailungsheng: 有些事是法律處理不了的,順著推文說的,如果過夜 02/18 00:12
17F:→ Lailungsheng: 玩兩天就考不好,那是平常就擺爛了 02/18 00:12
18F:→ iscu: 玩兩天然後成績爛又有藉口,代表你小孩懂得利用長輩無知 02/18 11:39
19F:→ iscu: 我感覺是你表現出來的態度造成,為什麼喜歡出去玩~? 02/18 11:40
20F:→ iscu: 因為考爛了比較不會被怪罪~~ 02/18 11:40
21F:推 jasonyeh: 你這樣說對對方和小孩不公平吧,會面交往不就是一起出遊 02/18 12:41
22F:→ jasonyeh: 聯繫感情嗎,難不成對方接走後就丟在旁邊自生自滅嗎 02/18 12:42
23F:推 maniaque: 看起來,樓主應該是偏虎媽那一類的母親吧 02/18 14:23
24F:→ maniaque: 適性發展,獨立人格,這些都要兼顧的~~ 02/18 14:24
25F:→ eno4022: 主詞不是都寫「探視權一方」了....那是他的權利 02/20 05:59
26F:→ eno4022: 而且確實是你不希望對方帶小孩出去玩,對方實話實說錯了 02/20 06:00
27F:→ eno4022: 嗎?都離婚了還期望對方維護你形象幫你說話,真的想多了 02/20 06:00
28F:→ magician1: 玩兩天,就歸咎給探視的一方,是平常太混了吧 02/23 23:16
29F:→ yuusnow: 不是寫的很清楚是"探視權一方",你又不是。 02/24 15:51
30F:→ yuusnow: 再就是小孩無論是國二還是高二,都已經是可以獨立自主的 02/24 15:52
31F:→ yuusnow: 年紀了,孩子自己也要有那個意識,不然怎麼推他都沒用 02/24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