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wanted (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醫療人員的支援報備問題
時間Fri Jan 10 14:57:48 2025
各位先進好,小弟是醫療人員,最近聽聞許多同事因為報備問題被裁罰
其中有人忘了報備已經過了好幾個月,卻被查到並裁罰,
我才開始思考一個問題,難道這種支援報備的問題沒有追訴期限嗎?
舉例來說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九條:
驗光人員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
、驗光所、眼鏡公司(商號)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
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90
第47條一項第三款
驗光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執業登記而執行業務。
二、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執業執照到期未辦理更新仍繼續執行業務。
三、無第九條但書規定情形,而在登記執業地點以外之其他地點執行業務。
四、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於停業或歇業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
照機關備查。
五、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未辦理執業登記。
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執業時未加入所在地公會。
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像這種狀況,假如有個人一年多前某次支援其他機構忘了報備,
結果一年多後的今天被查到,一樣還是要被罰嗎?還是說過了多久就不會被罰呢?
當然自己小心一點就好,不過還是有點好奇像這種法律規範有沒有期限的問題
希望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可以指點迷津,感謝各位<(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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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那是行政罰法的範疇 01/10 15:42
2F:→ maniaque: 大概就......三年吧 01/10 15:43
3F:→ maniaque: 所以一年多還在開罰的range 01/10 15:44
4F:→ maniaque: 最後一次支援的日期超過三年才發現,就罰不了了 01/10 15:44
5F:→ maniaque: 至於補報備是否會照原法規開罰,看業管機關吧 01/10 15:46
6F:→ freewanted: 感謝老哥回答,請問三年的依據是? 01/10 21:54
7F:→ freewanted: 另外,醫療人員只能提前報備,不能補報備QQ 01/10 21:55
8F:→ freewanted: 看了一下行政罰法,請問為什麼報備會適用行政罰法呢? 01/10 21:57
9F:→ maniaque: 罰鍰都是行政罰 01/10 22:00
10F:→ maniaque: 能不能補報備,漏報備,去問業管機關 01/10 22:01
11F:推 weibld: 如果說是固定時間支援,可以行文到衛生局做整年度的報備 01/14 04:14
12F:→ weibld: 申請,就沒有忘記的問題。一年申請一次就可以。 01/14 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