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vabird (爪哇鳥)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這樣有沒有犯罪?
時間Thu Dec 19 15:41:46 2024
親人在另一縣市有一套房, 因我目前沒有工作及名下無房,
戶籍及居住都跟母親一起. 親人一直逼我用那套房去申請租補,
說他會給我一份租約. 請問若這樣做有沒有問題?
我的戶籍不可能遷去那套房, 太不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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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dT: 當然是犯罪… 12/19 15:50
2F:→ maniaque: 你可以淡回,不然你可以房產過戶給我,再跟我租,自己申請 12/19 16:35
3F:→ maniaque: 租補,不就解決了? 12/19 16:35
4F:→ saltlake: 刑法第 214 條 12/19 17:23
5F:→ saltlake: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 12/19 17:23
6F:→ saltlake: 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12/19 17:23
7F:→ saltlake: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12/19 17:24
8F:→ javabird: 感謝樓上, 我拿這些給他看. 但有些人就心存僥倖,認為查 12/19 17:47
9F:→ javabird: 不到或即使查到死不承認就好.但這就不是我會做的事,很無 12/19 17:48
10F:→ javabird: 奈! 12/19 17:48
11F:→ maniaque: 不過,現階段政府尚未以罪行追訴,只有把補貼討回來而已 12/19 18:50
12F:→ linkt0: 呃 這樣沒比較划算 要不要查一下最後會被政府抽多少稅走 12/19 22:17
13F:→ saltlake: 政府會只追本金嗎? 12/20 00:58
14F:→ javabird: 那套房20多年了,當初才買300萬,現在抽不了多少稅。查 12/20 15:20
15F:→ javabird: 到台北有人假合約被起訴了,但是當事人有一方不知情。 12/20 15:20
16F:→ javabird: 但我真的不想配合做這種事。 12/20 15:20
17F:推 Zumi: 這甚麼親人啊別來往了,小心以後被查到他還會以租約簽名文 12/21 11:53
18F:→ Zumi: 件說你跟他一夥的,要求你一起償還罰金之類的要求 12/21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