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goaj (aj)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算公然侮辱嗎?
時間Mon Dec 9 17: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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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23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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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goaj (49.216.19.233 臺灣), 12/09/2024 17:47:17
1F:推 endlesschaos: 不構成 你沒辦法證明他說的低端包括你 而且低端也12/09 19:04
2F:→ endlesschaos: 不限於罵人的那個意思 單純地理位置的低端也說得通12/09 19:05
了解
3F:推 kymco9999: 其實公然污辱的該當範圍限縮不少了,如果是對罵那種很12/10 00:15
4F:→ kymco9999: 容易不起訴12/10 00:15
5F:→ kymco9999: 通常稱「相罵無好話」12/10 00:15
沒有對罵
6F:→ iambackhaha: 你用本名本人頭像嗎 沒有的話現在幾乎都不成立12/10 01:32
是的
※ 編輯: logoaj (1.171.34.7 臺灣), 12/10/2024 07:21:14
7F:→ Lailungsheng: 提告是你的權利,有沒有罪是法官決定12/10 08:09
8F:→ maniaque: 提告是你的權利,但我很賭爛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12/10 09:31
9F:→ maniaque: 難道,我寫這樣,你也打算把我也告上去???12/10 09:32
要不要告也是我的權利,但我只是上來了解,而且我告你做什麼?
10F:推 debaucher: 別在為了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情告了啦12/10 09:32
11F:→ debaucher: 再啦乾12/10 09:32
12F:→ maniaque: 建議你去把憲法多讀一些,領會法條文字背後的精神12/10 09:32
13F:→ maniaque: 反正現在 也沒高端可以打了 (冷~~~~)12/10 09:34
14F:推 mcbirdy: 浪費司法資源的就是這種人12/10 11:06
所以?
15F:推 Lailungsheng: 看情況啦,前陣子我在八卦被罵,我就沒提告,因為12/10 11:19
16F:→ Lailungsheng: 對方並不是追著我噓文辱罵12/10 11:19
17F:→ adoko: 浪費司法資源?繳稅看台鹽弊案跑掉12/10 12:48
我要不要告也是我的權利,而且我上來問,也沒說要告,還是法律板連問都不讓人問?聽
了第一位e大說法,我後續也沒做
什麼了,這麽其他留言有人這麼激動?
18F:→ adoko: 還不如大事小事都告起來才叫不浪費12/10 12:49
※ 編輯: logoaj (49.216.19.233 臺灣), 12/10/2024 21:15:05
※ 編輯: logoaj (49.216.19.233 臺灣), 12/10/2024 21:16:41
※ 編輯: logoaj (49.216.19.233 臺灣), 12/10/2024 21:40:51
19F:→ louiskuo: 你提告一定是你贏,因為對方要到你居住地去做筆錄,到你12/10 22:40
20F:→ louiskuo: 居住地去地檢署,到你居住地去法院,到你居住地去調解12/10 22:40
21F:→ louiskuo: ,對方花的油錢是你的5倍,不管怎麼算都是你贏 12/10 22:41
22F:→ louiskuo: 再教你一招,地檢署開庭記得前一小時臨時請假,這樣對方 12/10 22:42
23F:→ louiskuo: 就會白跑一趟,然後調解前一小時請假,對方白跑一趟,用這 12/10 22:43
24F:→ louiskuo: 招可以活活氣死他12/10 22:43
這招是不錯,對方又住高雄,但有人會說浪費司法資源
25F:→ louiskuo: 請假理由就說有人生病即可,不需要證明 12/10 22:44
26F:→ adoko: 上面撇步是有起訴可能 直接不起也可能 12/13 12:17
※ 編輯: logoaj (101.10.13.97 臺灣), 12/17/2024 22:54:50
※ 編輯: logoaj (49.218.136.166 臺灣), 07/15/2025 15: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