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cks ()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非公務員,收小費會出事嗎?
時間Thu Dec 5 10:01:09 2024
※ 引述《ultratimes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之銘言:
: 去客戶那邊處理事情
: 客戶除了給原本的報價的金額以外
: 又另外給了一千元,說這是給你的慰勞金
: 請問如果私自收下,沒有回報給公司
: 是不是會出事?
: 這筆錢是不是還是報回給公司才不會出事?
: 雖然google只找到200元小費被告侵占被判無罪的案例
: 但不知道如果真的要找你麻煩,是不是一樣會有別的可能被告?
認真回
你這種情況叫做"雙贏"
顧客贏,你也贏
中華民國刑法沒有任何一條可以治你罪
但如果你的公司規章有明文規定
不得收受供應商客戶的金錢或贈與的話,公司可用民事告你違約並求償
至於民事是告贏或告輸,法官判賠多少,
都要看你的勞動契約是怎個寫法,以及寫得多詳細
假設公司規章或勞動契約也沒寫到這個的話
你頂多會被嘴個幾句道德上有瑕疵
背信罪構成要件
1.具雇用關係
2.明知且故意違背任務
3.造成實質損害
今天就算假設公司有明文規定不得收受金錢贈與
那麼也只是滿足條件1與2,條件3不成立
因為那筆慰問金一開始就不是公司的財產
公司不能"預設"或"期待"那筆慰問金是公司的財產
你收下後自然沒有對公司造成"實質損害",因此背信罪不成立
但假設你違反了公司規定,公司是可以依規定把你開除或是懲處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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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WindT: 1的要件就錯了… 12/05 10:08
2F:噓 stevenchiang: 背信不限於雇傭關係 12/05 10:19
3F:→ maniaque: 委任也有啊,畢竟 處理他人事務 的構成又不是只有雇傭 12/05 11:34
4F:→ maniaque: 嗯....老公跟老婆拿錢買醬油,然後把錢拿去買了運彩 12/05 11:35
5F:→ maniaque: 好像也成立背信罪齁....(糟糕....所有老公大驚) 12/05 11:35
6F:→ saltlake: 但是背信罪的違背任務和造成實質損害在本問題可曾成立? 12/05 12:45
7F:→ maniaque: s 大,u大濕給的條件不足,但假如公務員的話就有犯罪 12/05 14:42
8F:→ maniaque: 像民眾感謝清潔隊年末開春加班工作,給的紅包就是了 12/05 14:50
9F:→ maniaque: 已經不知道送了幾位清潔隊員銀手鐲 12/05 14:51
10F:噓 endlesschaos: 你的主觀意圖要件呢? 12/05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