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schow (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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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拘役得易科罰金與緩刑差異
時間Tue Dec 3 01:19:23 2024
如題
朋友近期收到刑事法庭簡易判決
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
但他的律師跟他說建議還是上訴求緩刑才會沒有刑事紀錄
我們上網查了很多資料
拘役易科罰金良民證上都不會有紀錄
且即使是緩刑
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也都會有
想問下緩刑跟拘役易科罰金的差異在哪?
真的有上訴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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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dT: 有跟被害人和解嗎?沒有的話,不太可能緩刑 12/03 08:23
2F:推 KKyosuke: 上訴要多交幾萬塊的律師費 12/03 09:16
3F:→ KKyosuke: 而且律師絕對不敢保證有好結果 12/03 09:17
4F:推 KKyosuke: 易科罰金會留五年的紀錄 12/03 09:23
5F:→ KKyosuke: 律師說的也不算完全沒道理就是了 12/03 09:23
6F:→ trschow: 是公訴罪(持有不到1克大麻),但我是拘役易科罰金,良 12/03 09:28
7F:→ trschow: 民證應該都沒有紀錄才對?還是您說的五年內會有紀錄是在 12/03 09:28
8F:→ trschow: 哪裡會有?謝謝! 12/03 09:28
9F:推 maniaque: 以這法條規定的項目為準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12/03 10:07
10F:→ maniaque: 第六條各項,請卓參 12/03 10:07
11F:→ maniaque: 你的本刑是拘役,所以屬於該條一項三款規定,"不會記載" 12/03 10:08
12F:→ maniaque: "即使你不繳錢易科,服完30天,一樣不會記載" 12/03 10:08
13F:→ maniaque: 七款是針對六個月以下的易科,或者是合併判超過但可易科 12/03 10:09
14F:→ maniaque: 至於七款,那種判刑後易科,也是要"五年後"才會洗白(不記) 12/03 10:13
15F:→ maniaque: 所以上面各位大大講的,各是該法條的一部分 12/03 10:14
16F:→ maniaque: 你要簡單整理就是 拘役->不記 ,判刑但易科->五年後不記 12/03 10:15
17F:→ maniaque: 那位律師.......說實在話.....有點普攏共..... 12/03 10:15
18F:→ maniaque: 法條就寫這麼清楚了....... 12/03 10:16
19F:→ maniaque: 當監獄那麼多空位啊(笑~)....... 12/03 10:19
20F:→ maniaque: 不然就是你那位 蠔碰油,沒跟律師講清楚是 判拘役一個月 12/03 10:23
21F:→ maniaque: 只跟律師講 判一個月 12/03 10:23
22F:→ trschow: 感謝解惑,我的理解:這個是判拘役,所以即使是易科罰金 12/03 10:25
23F:→ trschow: 未服刑,也不會記載;那有上訴爭取緩刑的必要嗎?另無任 12/03 10:25
24F:→ trschow: 何前科紀錄,檢察官有可能不同意易科罰金嗎? 12/03 10:25
25F:→ trschow: 我猜測那個律師只是想賺錢,所以都說的含糊不清,律師算 12/03 10:28
26F:→ trschow: 小有名的 12/03 10:28
27F:推 xrx: 機會非常非常的小,目前應該是跟中樂透的機率一樣 12/03 10:29
28F:→ trschow: 我猜測那個律師只是想賺錢,所以都說的含糊不清,律師算 12/03 10:29
29F:→ trschow: 小有名的 12/03 10:29
30F:→ maniaque: 你想上訴就上訴,不然就去問神博杯 12/03 10:31
31F:→ maniaque: 我是法官,看到你這樣還上訴,一個心情不好,改判有期算了 12/03 10:31
32F:→ maniaque: 一審判你低消了,你上訴"目的"是啥? 爭取無罪嗎??? 12/03 10:32
33F:→ maniaque: 你要是拿著癌末證明,說吸麻是止痛,搞不好還有可能啦 12/03 10:33
34F:→ trschow: 哈哈哈哈哈懂了!感恩您! 12/03 10:35
35F:→ maniaque: 況且監獄最不喜歡收病人 12/03 10:35
36F:→ maniaque: 我"若"是法官 (上面怕被誤解,修正一下) 12/03 10:36
37F:→ maniaque: 若是癌末吸麻,罪是不會無,但這種輕罪,緩刑或者是免刑 12/03 10:40
38F:→ maniaque: 反正你都癌末半踏棺材,判你進監關,也沒有教化意義了~ 12/03 10:43
39F:→ maniaque: 更何況真要是關了,還得三不五時派救護車送你去醫院哩~ 12/03 10:43
40F:推 stevenchiang: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 12/03 11:30
41F:→ stevenchiang: 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12/03 11:30
42F:→ stevenchiang: 如果被告上訴檢察官沒上訴,拘役是不能被改判成徒刑 12/03 11:31
43F:→ stevenchiang: 的,這就是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12/03 11:32
44F:推 stevenchiang: 另外刑法寫得很清楚 12/03 11:34
45F:→ stevenchiang: 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12/03 11:34
46F:→ stevenchiang: 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 12/03 11:34
47F:→ stevenchiang: 所以一般律師就算只聽到判一個月,也會知道是拘役 12/03 11:35
48F:→ stevenchiang: 所以這律師的確有點搞笑了 12/03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