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ockcheng (路人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詐騙金額轉給親人當生活費
時間Sat Nov 2 06:31:42 2024
對方具有財金相關知識背景
在銀行法三審宣判前密謀逃亡大陸
以要前往大陸打拼、投資為由
向我跟朋友詐騙了數百萬完消失前往大陸
日前得知他還是會匯錢給在台灣的老婆、小孩"生活費"
我的想法是這明明就是詐騙不法所得
怎麼可能匯給別人,別人就能爽過日子
查他在台灣的老婆工作收入跟戶頭金流跟生活支出
應該不難證明這金流有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
請問針對他老婆這邊的戶頭
我這邊能有什麼法律作為?
另外請教相關流程順序,是這樣嗎?
警察局報案、等通知做筆錄、檢察官問話、
刑事附帶民事、假扣押、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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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明明"這部分,這是你的假設..... 11/02 07:33
2F:推 GSPing: 台灣司法本就是保護詐騙犯,錢被騙了基本都拿不回來的 11/02 16:29
3F:→ GSPing: 報案當下只能凍結匯款帳號,至於轉出或被提領的就別想了 11/02 16:32
4F:→ jasonmoon: 1.你要先證明對方詐騙 2.你要證明那是詐騙款項 3.你要 11/02 19:28
5F:→ jasonmoon: 證明這筆錢是他匯的,證明不出來一切都這是你的想像 11/02 19:28
6F:→ eno4022: 他就確實去大陸打拼,不是嗎?你要怎麼證明他詐騙? 11/02 20:49
7F:→ eno4022: 不是欠錢不還就等於詐騙好嗎 11/02 20:50
8F:→ maniaque: 說到是用銀行法告,那應該是高利吸金吧... 11/02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