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ck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羈押要件中的重大犯罪
時間Tue Oct 22 15:37:34 2024
一般羈押要件
1.涉嫌所犯刑責為最輕五年以上之重罪
2.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
想問的是,最輕五年以上的重罪這點,
是指單一罪名還是罪名總和?
舉個例
假設詐欺刑責最低兩年,洗錢最低刑責三年
同時背上這兩條刑責時被調查時,是否有符合羈押要件第一條
滿足最輕五年以上(2+3)刑責來進行羈押?
還是說分開來看,兩個的最輕刑責都沒超過五年
所以不符重罪之定義而不能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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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ccharomyce: 依單一罪名 就像不會打了兩個人就被羈押 10/22 16:07
2F:推 endlesschaos: 單一 否則你去偷很多間便利商店就得被羈押 10/22 16:23
3F:推 maniaque: 不過還有預防性羈押這玩意可以使用 10/22 16:33
4F:→ maniaque: 刑訴101-1這條就管的寬多了~ 10/22 16:33
5F:→ KKyosuke: 沒有這樣加的 10/22 17:30
6F:推 rickdom01: 這兩條同時成立會想像競合適用重的,不會刑度相加 10/23 08:30
7F:推 GameTheory9: 單一啦~ 10/27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