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lmanchris (QQ)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撿到皮包被告侵佔
時間Sun Oct 13 17:16:44 2024
今天到警察局做筆錄
起因是在商店拾取他人遺失物
卻沒有立即交到警察局
接到警察局電話通知後
到警局歸還遺失物
並製作筆錄
到警局時警察說對方要告我
在做筆錄時內容沒有提到侵佔等字眼
警察態度友善、客客氣氣
做完筆錄後警察就說我可以回家了
想請問依據這樣的過程
筆錄還是會送到檢察署嗎?
我仍是被告嗎?
還是有可能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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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被通知才歸還是沒有用的 10/13 17:24
2F:推 iscu: 拿便利商店的影片作證摟, 我相信現在應該沒有人不知道便利 10/13 17:27
3F:→ iscu: 商店都是監視器, 要是撿到的時候有拿去櫃檯詢問而非偷偷摸摸 10/13 17:28
4F:→ perlmanchris: 所以意思是一定會受理 10/13 17:30
5F:→ iscu: 然後祈禱檢察官相信你的說詞~ 10/13 17:30
6F:→ perlmanchris: 而且我一定要出庭嗎? 10/13 17:30
7F:→ Lailungsheng: 可以不出庭吧?只是警察會不會專車去載你就不一定 10/13 18:03
9F:推 kery1120: 有沒有想要侵佔遺失物應該你自己最清楚,不過話說回來 10/13 18:39
10F:→ kery1120: ,這個罪是專科罰金刑而已,頂多罰錢給國家 10/13 18:39
11F:推 jasonyeh: 警察的態度跟你有沒有侵占遺失物沒有半點關係 10/13 18:59
12F:→ adoko: 在商店撿就直接拿給店員吧 10/13 19:10
13F:→ iscu: 或者你如果有類似智商不足的殘障手冊可以跟檢察官說 不知道 10/13 19:18
14F:→ iscu: 撿到錢要送警局, 這個很有機會讓檢察官相信 10/13 19:19
15F:推 Zumi: 如果不能馬上拿去警察局的話就不要撿 10/13 19:48
16F:推 jasonyeh: 就算你不能馬上送到警局也可以轉交給店員,光這點質疑你 10/13 20:05
17F:→ jasonyeh: 就無法自圓其說了,好好跟人家談和解吧 10/13 20:05
18F:→ asmp: 失主提告,警察當然會錄案受理,否則就變成他吃案了,態度和 10/13 21:15
19F:→ asmp: 藹客氣是因為你不是現行犯,所以無法逮捕移送,只能函送地檢 10/13 21:15
20F:→ asmp: 署,但警察的工作也就到此為止,心情當然不錯。 10/13 21:15
21F:推 forevernew: 真的不要當好人!!!!! 10/14 12:04
22F:推 SiaoBen1996: 撿了據為己有算好人嗎 失主報警到通知檢取人要幾天 10/14 12:32
23F:推 ultratimes: 就算通知前就歸還,一樣可能算侵占,侵占成立的時間點 10/14 13:10
24F:→ ultratimes: 是由對方認定,不是你。 10/14 13:10
25F:→ ultratimes: 第二天就歸還,但是對方第三天才報案,但是你中間持有 10/14 13:10
26F:→ ultratimes: 的過程中,就可以認定你侵占,至於算是侵占還是歸還途 10/14 13:11
27F:→ ultratimes: 中,這個由對方認定,而檢察官和法官會偏誰不用我說吧 10/14 13:12
28F:→ jasonyeh: 從他自己的文章應該是接到警察通知才送到警局 10/14 13:29
29F:推 YOLULIN1985: 不太能理解為啥要撿別人的財務放家裡 10/14 16:07
30F:噓 lu0713: 23樓認真? 10/14 17:46
31F:→ maniaque: 第一段描述的過於 簡單了點 10/14 18:21
32F:→ maniaque: 沒有立即->是"隔多久了"?? 10/14 18:22
33F:→ maniaque: 再者,既然是在店家撿到,為何不直接交給店員,又有監視器 10/14 18:22
34F:→ maniaque: 現在警察還需要五星好評,跟你兇要幹嘛? 這又不是大案 10/14 18:23
35F:→ maniaque: 侵占遺失物就跟被蚊子叮到一樣 10/14 18:23
36F:→ iscu: 新來的吧 敢質疑U大師? 10/14 18:24
37F:→ maniaque: 有沒有聽聞過一種方式? 先把東西踢到別人找不到的地方 10/14 18:25
38F:→ maniaque: 讓人家找不到之後,過陣子再來把東西拿走 10/14 18:25
39F:→ iambackhaha: u大師自成一法 10/15 01:59
40F:推 higger: 話說若是我常故意把皮包丟超商賺和解金,這比上班強吧 10/16 09:17
41F:→ maniaque: 樓上,這就 碰瓷 啊,若次數多了,檢察官又不是吃素的 10/16 09:36
42F:→ maniaque: 路上用前車急煞方式碰瓷蹭和解的,也有起訴的案例 10/16 09:36
43F:→ adoko: 樓上可以先常掛失智 合理一下常掉包 10/16 13:39
44F:推 Lailungsheng: 那也要確定撿到的不會送警局啊 10/16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