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chem (咦~~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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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規] 港澳人士在台工作居留證問題
時間Thu Sep 19 19:24:12 2024
各位大大,好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關於港澳人士在台工作是否一定要申請「居留證」。
目前港澳人士在台,且雇主已幫忙申請新的工作證,
但其第一次持工作證換領之居留證已於112年到期,
後續皆以「多次出入境許可證」的方式停留台灣。
出入境許可證經詢問移民署,告知港澳最長只能停留半年。
移民署打過很多通電話,
每位承辦人回覆的答案都不一樣。
有兩個版本
1. 居留逾期,不可聘僱。
2. 持有多次出入境許可證,可在台灣停留,只是半年要出境再入境。
有工作證即可用「事由:工作」申請多次出入境許可證。
以下是目前查到與外籍人士居留相關的法規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五 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第 22 條
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經移民署查驗許可入
國後,取得停留、居留許可。
依前項規定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但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或其
他已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之證件者,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三年。
二、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 5 條
外國人持居留簽證經查驗許可入國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及照片一張,向移民署申請居留,
經許可者,核發外僑居留證:
一、申請書。
二、護照及居留簽證。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居留者,免附前項第二款文件。
外國人於大陸地區出生,依第一項、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居留或永久
居留者,應另檢具其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及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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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112以後就沒有得到勞動部的工作許可 09/19 20:21
2F:→ maniaque: 基本上是你的問題讓電話那一端聽不懂,所以說明有出入 09/19 20:21
3F:→ maniaque: 入出境是 3+3(3個月+延期1次) 09/19 20:22
4F:→ maniaque: 有工作證,就改申請居留證, 09/19 20:23
5F:→ maniaque: 你說的是多次入出境的效期吧,效期是1~3年,可多次入出境 09/19 20:25
6F:→ maniaque: 但你單次待在國內的期限不能逾越,而且只能找工作 09/19 20:26
7F:→ maniaque: 找到工作,雇主就去申請工作證,再拿去申請居留證 09/19 20:26
8F:→ forchem: 疑問是他的出入境許可證是表示他可多次出入境,但不代表 09/19 20:27
9F:→ forchem: 可以居留? 若他現在這樣是否一定要辦居留證? 09/19 20:27
11F:→ maniaque: 居留才可以工作,多次入出就是得出去再進來 09/19 20:28
12F:→ maniaque: 上面寫了,入出境只能做為"找工作用途" 09/19 20:28
13F:→ maniaque: 官方用詞叫 尋職/謀職 09/19 20:29
14F:→ forchem: 我有看到這個,現在不懂的是有工作證的情況下,可以不申 09/19 20:30
15F:→ forchem: 請居留證,只用多次出入境許可證做為居留嗎? 09/19 20:30
16F:→ maniaque: 那是黑工 09/19 20:31
17F:→ maniaque: 你沒居留證號,你怎麼辦勞健保??? 09/19 20:31
18F:→ forchem: 他有居留證號碼,第一次來台的時候有申請 09/19 20:32
19F:→ maniaque: 那是舊號吧,現在已經改成跟身分證字軌一樣的新號了 09/19 20:39
20F:→ maniaque: 況且,他那張居留證不是早就到期了?? 09/19 20:39
21F:→ maniaque: 總之,有工作許可就去辦理居留證,沒必要讓當事人掛心 09/19 20:40
22F:→ maniaque: 有出入境許可+謀職名義+工作證明,"本來就可以申請居留" 09/19 20:41
23F:→ maniaque: 有居留證就不會受限半年要出去一趟 09/19 20:41
24F:→ maniaque: 就這樣~ 09/19 20:41
25F:→ forchem: 希望釐清的是在台工作是否一定需要辦理居留證?或是可以 09/19 20:41
26F:→ forchem: 依多次出入境許可證「事由:工作」在台工作,只要他有時 09/19 20:41
27F:→ forchem: 間到就離境再入台即可?謝謝 09/19 20:41
28F:→ maniaque: 至於硬要用出入境許可+工作證明去混充,那...出事自己扛 09/19 20:43
29F:→ forchem: 現在比較怕雇主會有事@@ 09/19 20:43
30F:→ maniaque: 移民署應該不會回答你可不可以,以政府角度就是要請居留 09/19 20:44
31F:→ maniaque: 所以你問到不同版本大概就是這樣子 09/19 20:44
32F:→ forchem: 因為今天詢問得到的回答是移民署不會去管有工作證的人是 09/19 20:45
33F:→ forchem: 否申請居留證,但如果他持多次出入境許可證就要依停留期 09/19 20:45
34F:→ forchem: 限離境再入境。聽完就更混亂了 09/19 20:45
35F:→ maniaque: 不然哪天專勤隊衝進去你公司就好玩了~(笑) 09/19 20:46
36F:→ maniaque: 因為各自管各自的,就這樣子 09/19 20:46
37F:→ maniaque: 在我看來你那是灰色地帶,但舊居留證號確實是無效狀態 09/19 20:47
38F:→ forchem: 居留證號碼是新的,這才奇怪啊啊啊,我快被搞瘋了 09/19 20:48
39F:→ maniaque: 也沒瘋不瘋啊,拿出入境證打工本身就是一種灰色地帶 09/20 09:15
40F:→ maniaque: 勞動部也有解釋,30天內的短期履約,用入境許可就可以了 09/20 09:16
41F:→ maniaque: 不需要另外申請居留證 09/20 09:16
42F:→ maniaque: 你用入出境抵充居留證,壞處就是要半年出去洗一次 09/20 09:19
43F:→ maniaque: 但若哪天發表不當言論,上系統被註記,可能出去就進不來 09/20 09:19
44F:→ maniaque: 畢竟入出境許可證也只有中華民國轄屬 中港澳居民才需要 09/20 09:21
45F:→ maniaque: 你進入淪陷區西台灣,同樣也不能使用護照跟簽證 09/20 09:31
46F:→ maniaque: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同樣的淪陷區,大陸跟港澳適用法條不同 09/20 09:36
47F:→ maniaque: 港澳入出境事由比較沒在管,但大陸就管比較嚴格 09/20 09:37
48F:→ maniaque: 你要我說,個人認為不請就是乖乖半年搭飛機洗一次 09/20 09:38
49F:→ maniaque: 但勞健保部分若權益受損,不歸內政部還是勞動部管 09/20 09:39
50F:→ maniaque: 每個部會有每個部會的rule 09/20 09:40
51F:→ sagarain: 妳直接發文給他問最清楚 不要打電話 09/20 10:41
52F:→ sagarain: 到時他又說我哪有回妳這樣 09/20 10:41
53F:→ sagarain: 這樣也方便釐清雙方在講什麼 09/20 10:42
54F:→ maniaque: 結果可能..每個部會本於權責,只回答自己的那一部分... 09/20 12:25
55F:→ forchem: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因為目前真的就是各歸各管,每個部 09/20 17:55
56F:→ forchem: 分看起來都沒問題,但串起來就是怪怪的 09/20 17:55
57F:→ windwater: 就直接拿工作證去申請居留證就知道結果是那個了,一直 09/20 20:41
58F:→ windwater: 打電話問的用意? 09/20 20:41
59F:推 WindT: 你的問題其實看「就業金卡」就知道了。就是太多資格證件要 09/20 20:47
60F:→ WindT: 弄,所以弄一個四合一。簡介:台灣就業金卡是一張結合工作 09/20 20:47
61F:→ WindT: 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四證合一的個人 09/20 20:47
62F:→ WindT: 工作許可證 09/20 20:47
63F:→ WindT: 所以居留證是必備要件 09/20 20:48
64F:推 maniaque: 能申請到金卡的基本上就是資格夠好,才有這樣的綠通道 09/21 13:00
65F:→ maniaque: 而且金卡可以自己當老闆 09/21 13:01
66F:→ maniaque: 所以多慧醬才這麼高興 09/21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