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改名字可以姓跟名字都改掉嗎?
時間Wed Jun 19 08:15:47 2024
※ 引述《youngglasses (今月的夜色真美阿)》之銘言:
: 比方說王五,姓跟名都改掉變成吳九,這樣的
: 查了一下法律條文,但是只有說姓名不雅可以改三次之類的
: 但是沒有言明是否名跟姓可以同時改掉
想改姓? 請結婚。
《民法》
第 1000 條: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根據上述條文,王大和吳二結婚,可以冠配偶的姓,變成: 吳王二
再不然,本人成年之後,可申請從父姓改母姓,反之亦然。
第 1059 條第三項: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再不然,本人被他人收養,得從收養者之姓;但是成年人被收養的要件高。
第 1078 條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
之姓。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
第 1079-2 條
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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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718756149.A.0C6.html
1F:→ Afun2009: 冠配偶的姓,應該是變成「吳王大」或是「王吳二」吧? 06/19 13:46
手滑打錯了 :p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1.89 臺灣), 06/19/2024 19:39:43
2F:→ hssh: 改姓可以,除非你要改姓蔣 06/21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