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noodle (津崎似超人平匡先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薪資求償問題
時間Sat May 25 05:44:16 2024
大家安安
乳題
最近發生小車禍
去看了醫生
診斷書寫宜休養2週
患肢需石膏固定6週
那薪資求償這部份是算2週還是6週呢?
如果復原狀況良好不到2週內就回去上班
石膏固定也不用6週
是否就不能以診斷書做為求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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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1.200.12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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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ambackhaha: 工作性質?工人跟坐辦公室不一樣05/25 07:47
2F:→ iambackhaha: 網軍的話6周不用想05/25 07:55
工人
3F:推 LALAO: 以診斷書為準 再去找醫生兩周開兩次吧05/25 07:59
所以需要回診一次就開一張新的是嗎?
以最終版為主?
※ 編輯: Beanoodle (118.231.200.125 臺灣), 05/25/2024 08:54:29
4F:推 samhsueh1027: 祝早日康復 05/25 10:23
5F:推 KKyosuke: 如果是坐辦公室的話兩週,需要搬東西就六週 05/25 12:06
6F:→ KKyosuke: 但如果你提早回去上班拿薪水沒請假的話,以實際為準啊 05/25 12:06
7F:→ LALAO: 回診一次開一次 每兩個禮拜找醫生重開吧 05/25 14:31
8F:→ LALAO: 上面單只寫純宜修養就是採用累計 05/25 14:33
9F:→ LALAO: 寫患傷後宜修養就是總共只能兩個禮拜 05/25 14:33
10F:推 DaneChen: 如果復原狀況不好也可能無法2周回去上班 05/25 21:53
11F:推 KKyosuke: 復原狀況不好要有醫生證明才算就是了... 05/26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