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boss (bos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爸爸生前被匯款走的存款,能主張是遺產?
時間Sat May 11 22:50:51 2024
爸爸生前因為車禍住院,在重症的時候,弟弟經阿姨建議,怕錢會被繼承第一順位之一的
媽媽拿走(用意怕媽媽亂花),先將存款100多萬匯入自己的郵局帳戶。(家族群組有弟
弟傳的跟阿姨對話截圖能證明。)
弟弟後續有次又在家族群組說明當時匯款到自己帳戶的另一個理由是,爸爸的郵局帳戶沒
有提款卡,每次用錢都要去郵局領,所以也找了一個自己沒有放錢的郵局帳戶匯入。
這件事是大約3個月後,有次跟他通電話,他說要挪爸爸的錢去買房子,才第一次得知爸
爸的錢已在他帳戶裡。
後續爸爸的醫療費、喪葬費、大小雜費也都是用這筆錢支付。家族群組中也是一直以「公
款」稱呼這筆錢。
目前的情況是,一開始同意將這筆錢拿出來平均分配給全體繼承人的弟弟,開始否認這是
遺產。
如果暫且先假設當時爸爸有授權弟弟的匯款行為。基於以上敘述,能主張這並非是爸爸贈
與給弟弟,所以現在是遺產之一,提告刑事侵占罪,要求返還給全體繼承人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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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evenchiang: 100多萬又涉及刑事 建議尋求律師05/11 23:15
2F:推 iambackhaha: 這種咖直接提告就縮了05/11 23:20
不知道能不能主張是遺產的一部分,請求返還。
3F:推 WindT: 群組講的東西要完整截圖05/12 04:31
4F:推 forevernew: 直接找律師提告05/12 07:07
5F:推 saur176: 家屬間侵占是告訴乃論,要知悉六個月內提告。05/12 14:11
6F:→ zeroboss: 弟弟匯款是去年9月的事,我11月才得知。爸爸去世是今年205/12 14:22
7F:→ zeroboss: 月,請問有超過嗎?不太知道知悉的認定。05/12 14:22
8F:→ WindT: Line上啥麼時候承認?05/12 14:25
承認什麼呢?
9F:推 hide1213xj: 你要舉證爸爸沒有同意弟弟動用存款 05/12 18:08
10F:→ WindT: 承認這個:弟弟後來有在line家族群組說明是經阿姨建議,才05/12 18:12
11F:→ WindT: 去匯款到他帳戶的。05/12 18:12
12F:→ WindT: 或者承認未經授權匯款 05/12 18:13
13F:→ zeroboss: 今年3/2605/12 18:44
14F:→ zeroboss: 後來弟弟又說有得到爸爸授權,不然郵局不會同意。但不05/12 19:21
15F:→ zeroboss: 知道真偽,因為那時候我爸爸在加護病房,重症發病危中。05/12 19:21
16F:推 WindT: 你這時候才知道盜領,時間點坳這個05/12 21:47
17F:→ zeroboss: 也有可能弟弟真的當下有得到爸爸授權,只是確實不是贈與05/12 22:09
18F:→ zeroboss: 給弟弟。當初弟弟的目的是因為怕被媽媽拿走才匯到他帳05/12 22:09
19F:→ zeroboss: 戶,這樣能主張是遺產之一,請求返還嗎?05/12 22:09
20F:→ WindT: 主張都可以主張,先蒐證截圖,免得到時候苦無證據05/12 22:45
21F:→ WindT: 你的問題是有多少證據,不是能不能請求返還 05/12 22:46
22F:→ zeroboss: 證據之一,比如弟弟有次在群組解釋為什麼會把錢匯過去他05/12 23:14
23F:→ zeroboss: 帳戶的其他理由是,因為爸爸的帳戶沒有提款卡,每次用05/12 23:14
24F:→ zeroboss: 錢都要去領。這樣也算證據嗎? 05/12 23:14
※ 編輯: zeroboss (101.10.93.159 臺灣), 05/12/2024 23:56:35
25F:→ AlphaMC: 爸爸有無授權給弟弟沒差吧,死亡前兩年內贈予出去的視為 05/15 23:27
26F:→ AlphaMC: 遺產,一旦直接判定是遺產一部分就能向弟弟追討 05/15 23:27
27F:推 YOLULIN1985: 看有沒有符合民法第1173條第1項三個條件,有才能用繼 05/16 02:33
28F:→ YOLULIN1985: 承人身份當遺產追討 05/16 02:33
29F:→ YOLULIN1985: 1.結婚 2.分居 3.營業 05/16 02:33
30F:→ YOLULIN1985: 只不過按照你的描述可能要用侵占去討比較有機會 05/16 02:34
31F:推 saur176: 死亡前兩年贈與是遺產是課稅標的,不是民法的遺產...民法 05/16 10:55
32F:→ saur176: 歸扣很難舉證。 05/16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