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ooo18 (兔寶)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社區未告知住戶逕行改管修繕
時間Sun Mar 17 23:34:27 2024
事情發生在前後兩天,第一天下午通知住戶因頂樓住戶漏水需配合在午夜11:00至隔天7點
停用水(因需配合調查已在當下同意),隔天下午約三點左右在社區遇到總幹事和修繕師
傅則被告知頂樓我家給水管線已被換掉可能需負擔此筆費用。
過了約一個月左右收到一張請款單,整個覺得很莫名
第一 未告知我的情況下直接改我家給水管,改管後造成家中水壓偏低
第二 在完全沒事先報價也未經過住戶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施工然後再丟一張幾萬塊的請款
單給住戶
想請問各位社區總幹事在未告知住戶的情況下自行改管修繕是否已侵權?住戶是否有需要
負擔社區自行修繕的費用?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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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6.9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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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nooo18 (101.10.46.95 臺灣), 03/17/2024 23:37:57
1F:推 tomshiou: 先進公所調節 03/20 08:36
2F:→ maniaque: 第一的部分,去詢問是不是之前管徑不匹配導致過壓爆管 03/21 20:05
3F:→ maniaque: 第二,你可以不付啊,沒人拿刀逼你,換成管委會起訴你而已 03/21 20:06
4F:→ maniaque: 怎不去了解事情整個原因? 搞不好漏水兇手其實就是你的管 03/21 20:07
5F:→ maniaque: 管委會基於管理權責,直接指示查修師傅修理,然後找你請款 03/21 20:07
6F:→ maniaque: 又不是無因管理 03/21 20:08
7F:→ maniaque: 對於管委會的決定不服,就上法院而已 03/21 20:08
8F:→ maniaque: 甚至若一開始就有導致其他人損失,本來想說摸摸鼻子就好 03/21 20:08
9F:→ maniaque: 剛好要告就一起告,一起上法院輸贏,不錯吧~~~~ 03/21 20:09
10F:→ maniaque: 反正告一告,法官會審管委會的措施合理性,合理就是判你輸 03/21 20:10
11F:→ maniaque: 至於你要怎麼抗辯? 問你自己吧...... 03/21 20:10
12F:→ maniaque: 你覺得你寫的這些夠讓你上法院爭的到什麼??問你自己嘍 03/21 20:11
13F:→ maniaque: 完全支持你提告,最好還委託律師 03/21 20:12
14F:→ maniaque: 創造律師的GDP 03/2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