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therman (總經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台中有民事贈與如何主張窮困抗告
時間Fri Mar 15 21:30:36 2024
家中有一塊375租約的地,20年前家母因為不識字且不明白375租約內容,跟親戚簽了一張
得到補償
金要無償給付一半的契約並公證,
目前家母為中度失智,且生活都以身障補助維持,且已宣告輔助
且扶養重度思覺失調之女兒及輕度智能之孫女
請問有辦法依民法418條拒絕贈與嗎?
贈與人在贈與約定後,若其經濟狀況顯著改變且贈與對其生計有重大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
務,可拒絕贈與履行。
一審已經判下來說,原本就窮困,但因為有得到補償所以經濟狀況變佳所以不得主張窮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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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therman (1.168.111.2 臺灣), 03/15/2024 21:34:46
1F:→ kayak5566: 這個只能凹一兩個理由的機會不找律師? 03/16 07:22
2F:→ kayak5566: 喔看錯…二十年應該不用找了 03/16 07:22
3F:→ maniaque: 家母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 03/16 08:32
4F:→ maniaque: 另外,你怎覺得20年前正年輕力壯的令堂不知道簽了什麼?? 03/16 08:32
5F:→ maniaque: 個人不認為當年這張契約書背後的意義有那麼簡單就是送人 03/16 08:33
6F:→ maniaque: 一半的補償金,怎不想是不是當初合股,還是之前就是一半 03/16 08:34
7F:→ maniaque: 換言之,有沒有可能當年為了繼承租約不要讓租約太多名字 03/16 08:34
8F:→ maniaque: 於是協議由一人出面繼續辦理承租,未來租約結束有補償時 03/16 08:35
9F:→ maniaque: 要將應該給的持分歸還給本有身分繼承續租的親戚 03/16 08:35
10F:→ otherman: 樓上說的當然是有可能,但是原本是家父名下,現已身故 03/16 10:31
11F:→ otherman: 無法考據,轉為家母名下,且對方也已數十年末實際耕作 03/16 10:31
12F:→ otherman: 故才主張未實際共有 03/16 10:31
13F:→ WindT: 你的主張要看補償金多少。補償金夠多,你的主張即無理由 03/16 19:58
14F:推 robin90295: 看完判決,你這個有經過公證很難凹契約無效,而且窮 03/19 21:52
15F:→ robin90295: 困抗辯不是這麼容易主張的,感覺上訴二審也不太會贏 03/19 21:52
16F:→ robin90295: ,建議和解就好。 03/19 21:52
17F:→ robin90295: 另外,如果真有低收入戶資格可以申請法扶 03/19 21:52
18F:→ WindT: 公證過的契約還要主張對方是詐騙?花錢找律師無解,不如不 03/20 21:02
19F:→ WindT: 要這筆錢了,勝率低到不到1% 03/20 21:02
20F:→ maniaque: 那時候應該還是法院公證吧,當現場一堆司法人都是吃素的? 03/21 10:28
21F:→ maniaque: 而且,三七五承租人拿到解約補償三成七五,已經很偷笑了 03/21 10:29
22F:→ maniaque: 要是你家房子出租,結果承租人要跟你分三成七五賣屋款 03/21 10:29
23F:→ maniaque: 你是房屋所有人,你看心理怎想的... 03/21 10:30
24F:→ maniaque: 三七五用現在眼光去看,基本上就是惡法一篇 03/21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