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88893164 (黑白貓)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警局提告公然污辱問題
時間Mon Mar 11 10:22:36 2024
因為在別的版發文,被網友推文噁心骯髒無恥,後來有把文章印下並去警局報案,但值班
員警說我這樣資料不夠齊全,需要證明我是帳號的持有人才會成案。請我再準備好資料在
過去,六個月內都可以提。
想問有經驗的版友,要如何證明我是帳號的持有人啊,還是員警只是要給我軟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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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39.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710123758.A.ED6.html
1F:推 ntu2000: 你被旋轉了03/12 08:58
2F:推 ntu2000: 我之前8個被告也都有找到 ,帳號持有人是檢警會用偵查方03/12 09:00
3F:→ ntu2000: 法找到 而不是你需要去證明03/12 09:00
好吧那我換別間看看好了
※ 編輯: ta88893164 (211.21.2.181 臺灣), 03/12/2024 11:25:41
4F:→ hank9527: 原來還沒告喔呵呵 03/14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