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帳戶突然多500元!男子「一見有錢就領出
時間Sat Feb 24 14:09:44 2024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028200
去年一位女子因誤信網路不實廣告,因而轉500元至詐騙集團提供的帳戶,後續才驚覺受
騙進而報警提告。然而帳戶主人馬姓男子表示自己並不知情,辯稱帳戶被盜用,但台南地
院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日前則被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
刑1年2個月。
這判決有瑕疵吧,被告帳戶才多500元,又無法找到證據被告是詐騙集團,法官自己臆測.
...,竟然被判1年2個月,且被告沒有任何金融相關刑事案件記錄。
以後看別人不爽,亂留別人帳戶就好,讓他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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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76.5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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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anana321: 臺南地院112年金訴字第1604號02/24 14:13
2F:推 WindT: 只讀新聞來判斷事情,腦袋肯定不好;這個人有累犯,且五百02/24 14:36
3F:→ WindT: 元都賠不起,正常人會就算領錯錢,會賠不起五百元02/24 14:36
他是毒品案件,並沒有金融案件,而且現在帳戶號碼用try的也可以try出....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4:41:54
4F:推 leptoneta: 你都查到判決書了 為什麼不花時間看一下原因?02/24 14:41
判決書我有看了,我覺得判決書寫的很爛,現在個資洩漏那麼嚴重,縱使我沒有交付帳戶
給別人,還是可以拿到帳戶資料,或者說我隨便用try的也可以try出帳戶號碼(雖然不知
道真實名字)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4:42:28
5F:→ banana321: 除非能證明ig上文章是他po的吧,或是他同行po的,而且 02/24 14:47
6F:→ banana321: 才500元,雖然是沒有和解,但這判決也太瞎(雖然是用3302/24 14:47
7F:→ banana321: 9-4)02/24 14:47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4:55:27
8F:→ banana321: 如果被告搞好只剩下13000,所以被認定是詐欺,如果遠大02/24 14:57
9F:→ banana321: 於13000,判決就不是這樣02/24 14:57
10F:→ WindT: 樓上,po文都在緬甸,如果你要求這個證明,沒有一個車手有02/24 17:22
11F:→ WindT: 罪02/24 17:22
12F:→ WindT: 樓上該不會以為詐騙集團是「一個」犯罪組織吧,詐騙集團是02/24 17:24
13F:→ WindT: 非常複雜的多個犯罪組織好嗎,行使騙術的機房,也就是在臉02/24 17:24
14F:→ WindT: 書LineIG打電話等等的99%在國外02/24 17:24
被告有可能他是詐騙,但我會覺得有問題是,法官如何那麼肯定,銀行帳戶號碼外流,就
是跟詐騙集團有勾結,而且只有詐騙到500元。
他都沒想到,現在個人資料外洩那麼猖獗,而且如果真的要亂搞,我打
隨便把帳號try給別人就好,如果剛好對方也領走錢,剛好犯這條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7:49:05
15F:→ KKyosuke: 所以你覺得邏輯上是相信詐騙集團是白癡 搞到一個不知名02/24 17:52
16F:→ KKyosuke: 帳號然後騙錢轉進去比較可能 還是這個帳號跟詐騙集團有 02/24 17:53
17F:→ KKyosuke: 關比較有可能.. 02/24 17:53
詐騙所得500元,也太不值得吧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8:07:57
為啥不是法院要找證據認為我有掛勾,反而是要被告自己舉證我帳號外流,是和詐騙沒相
關。
就向我家母之前案子,明明被告就和詐騙集團有關係(提供帳戶,也把錢轉走),然後原
審檢察官用他是喑啞人,所以他不可能騙人草草結案這總鬼話....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8:11:03
18F:推 SiaoBen1996: 我以前被惡搞過 帳號突然匯入三百多塊 02/24 18:45
19F:→ SiaoBen1996: 因為剛好手機有跳通知看到我感覺怪怪的 打銀行客服 02/24 18:45
20F:→ SiaoBen1996: 透過台新聯絡中信再轉接到匯款人 02/24 18:45
21F:→ SiaoBen1996: 他已經在派出所準備報案 他是遊戲買虛寶 02/24 18:45
22F:→ SiaoBen1996: 透過fb還line交易 對方給他我的帳號 匯款後被封鎖 02/24 18:45
23F:→ SiaoBen1996: 這甚至不算三方交易 因為當下我也沒在交易 02/24 18:45
24F:→ SiaoBen1996: 你有匯款交易不管匯出還是收款對方都能有完整帳號 02/24 18:45
25F:→ SiaoBen1996: 好險我有發現被匯款也有警覺 不然大概也要被警示到02/24 18:45
26F:→ SiaoBen1996: 最後證明無罪才解鎖02/24 18:45
27F:→ SiaoBen1996: 後來打電話問同樣狀況沒有辦法阻止02/24 18:45
28F:→ SiaoBen1996: 我就把那個帳號結清了 以免凌晨被爆破02/24 18:45
也許新聞那個被告真的是詐騙集團,但是整個判決書寫的真的非常簡單,用帳號外流就說
跟詐騙集團勾結,這心證理由我吞不下去
用帳戶多錢,沒有警覺察覺,沒有報警。有時候我帳號有多錢,我也不知道,事後看網銀
,刷簿子,才知道有發票中獎,或是參加活動進來的錢,但是那個錢真的都是小額,但有
時候真的不知道。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8:51:01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8:53:35
29F:推 KKyosuke: 不知道很正常啊 但這人錢進來馬上領走呢...02/24 19:01
他是隔天領走,不是馬上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9:02:25
30F:→ banana321: 因為只有詐騙500,也不是馬上領走,所以我才覺得奇怪 02/24 19:03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9:03:37
31F:推 Nipperdey: 被告應該要上訴,應有改判的空間 02/24 21:39
判決書沒有其他更有利證據論述,例如其他12500的金流來源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8.66 臺灣), 02/25/2024 07:44:15
32F:推 ikariamman: 其實應該是有調銀行戶頭明細,可能有多筆不同帳號匯入 02/25 08:00
33F:→ ikariamman: ,不過法官只會就本案部分處理就是 02/25 08:00
https://i.imgur.com/h2ql9aw.jpg
確實愈百筆都是別人匯款的,但是判決書應該可以寫更清楚一點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26.176 臺灣), 03/05/2024 14:24:25
※ 編輯: banana321 (223.138.162.180 臺灣), 03/05/2024 19: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