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gFeng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訴之追加
時間Sun Feb 18 23:49:11 2024
Hi,All 我又來了
在這邊再次感謝有到我文章回覆的版友
因為送刑附民時還沒手術,所以當時手術費用是寫了一個預估的金額,後來手術完成後的金額超出預估一點點。另新增術後休養的薪資損失(有診斷證明)、術後回診費用和交通費
有幾個問題想再請教:
(一)如刑附民時求償三個項目,而現在只有一個項目的金額要異動,那追加狀是附上異動項目的收據跟證據就好嗎?
(二)是否能夠刪除或調低求償項目的金額?
(三)補繳裁判費的計算方式?
(四)調整後金額比刑附民時還低還要補繳裁判費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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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dT: 聲明應該只有一個給付金額,如果起訴時請求權基礎已經有民1 02/19 08:04
2F:→ WindT: 84、195,那請求項目應該算是攻防方法,非變更、追加。但如 02/19 08:04
3F:→ WindT: 果給付金額變高或追加請求權基礎,那是訴之追加沒錯 02/19 08:04
4F:推 samallan: 1.是;2.可以;3.法院會下裁定;4.理論上不用,看法官 02/19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