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d040404 (JOJ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降低撫養費的可能
時間Sat Feb 17 16:30:31 2024
大家好,想代男友詢問:
男友離婚時因前妻不斷吵鬧、脅迫下不得已而簽立撫養費共20年期,每月22500之撫養費
,須支付到小孩30歲(總額600萬)
男友離婚後和我一起加盟,但種種原因提前結束加盟,目前男友以多元計程車為職業,收
入較不固定,且我們有因加盟需償還的銀行貸款,
補充:男友過去所有薪資都給前妻,但因前妻觀念認為家用應該全部由男方支出,所以當
時要脅男方簽過一份借據200萬,離婚協議因借據緣故,只得將離婚協議內容改成過往費
用皆由前妻代墊扶養費,並將200萬列入計算撫養費
每月我們的負擔不小,前妻又不願意調整金額,且加盟的貸款都在我名下,
實在不知道還能有什麼方能讓法院酌減扶養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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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3.5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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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nd040404 (49.216.23.56 臺灣), 02/17/2024 16:36:38
1F:→ KKyosuke: 這問題是當初離婚簽協議時就要解決的 現在不可能 02/17 17:09
2F:推 stevenchiang: 如果可以證明被脅迫用民法92條撤銷意思表示 02/17 17:15
3F:→ stevenchiang: 但時效只有一年(脅迫結束後) 02/17 17:16
4F:→ iscu: 提出收入證明 支出明細,跟法官分析為何無法繼續支付 02/17 18:49
5F:→ iscu: 民法1121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之 02/17 18:49
6F:推 kilof: 主張情事變更去提改定 02/17 19:58
7F:推 WindT: 只有樓上說的民1121 02/18 12:11
8F:→ steve5: 認真講 如果計程車收入是收現..也沒有房貸問題 02/19 11:06
9F:→ steve5: 只有妳男友想不想給的問題.. 02/19 11:06
10F:→ maniaque: 上法院去提吧~~~~~單單小孩養到30歲就有問題了~~~ 02/19 11:38
11F:→ end040404: 謝謝大家,因為男友還有蠻多是匯款的收入也不能擺爛, 02/19 12:55
12F:→ end040404: 沒有說不付只是金額偏高,真是苦惱,只能說怪自己當時 02/19 12:55
13F:→ end040404: 為了趕快離婚而簽下這個不利己的協定 02/19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