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probate (傳說之瓜)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遺產管理人之拒絕問題
時間Wed Jan 31 20:37:21 2024
親戚過世後名下有個多人共同持有的土地,
但我以拋棄繼承,不過近日有其中一位持有人提起分割訴訟
並發函予法院聲請選任我為遺產管理人
想請問
1. 請問何時可以拒絕? 是否有等待法院通知我為管理人才能回絕
還是現在就可發函予法院說明不願擔任
2. 拒絕是該直接發信給法院說明案號,寫不願意擔任就行嗎?
還是要發給國稅局呢? 版上有看過類似問題,實務不知道該如何操作
如能幫忙分享經驗或回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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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不關國稅局的事 02/01 00:44
2F:→ KKyosuke: 你可以寫狀向法院說明已拋棄繼承且不願擔任 但法院是有 02/01 00:47
3F:→ KKyosuke: 裁量權的 即使拋棄繼承也可能被選任 02/01 00:47
4F:→ KKyosuke: 就寫得自己沒有能力一點吧... 02/01 00:47
5F:→ reprobate: 所以是現在就可以拒絕嗎? 寄給法院要寫給誰呢QQ 02/01 11:15
6F:→ maniaque: 發揮作文能力啊 02/01 13:22
7F:→ maniaque: 理由自己想啊,說自己斷手斷腳,上有老下有小,無力擔任 02/01 13:23
8F:→ maniaque: 加上因本身為原繼承人之一,基於利益迴避原則,不宜涉入 02/01 13:23
9F:→ maniaque: 後續遺產管理責任 02/01 13:23
10F:→ maniaque: 畢竟裡面有原為親戚的其他繼承人 02/01 13:25
11F:推 jasonyeh: 寫狀註明案號寄到法院就可以了 02/02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