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rrusa7 (人生☆大失敗)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家人車禍相關賠償事宜
時間Thu Jan 18 13:18:13 2024
想請問車禍相關事宜
去年7月中旬我母親發生車禍
我母親騎機車因天氣炎熱未注意紅燈
與對方機車造成擦撞
雙方互有輕傷
目前案件在調解委員會
對方開出車輛維修費一萬二以及須賠償精神損失兩萬元
以及兩個月薪資以及看醫生費用9千多
共計約九萬元
想請問如果照對方所訴
那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開出薪資證明說因傷無法工作
還有身心科醫生證明嗎?
X還是說沒有單據任對方開價?
另外想請問如果不合解
對方可以對我母親提出刑事告訴嗎?
(在目前車禍事件已過六個月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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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rrusa7 (27.240.194.123 臺灣), 01/18/2024 13:22:37
1F:→ maniaque: 所以,當事人 "闖紅燈" 是吧???01/18 13:22
2F:→ maniaque: 講白的,你要是認為對方討不到9萬,把錢拿去繳易科就好01/18 13:23
3F:→ maniaque: "上法院討不到九萬,甚至只有討到一兩萬"01/18 13:24
4F:→ maniaque: 前科??小前科也沒怎樣,反正沒在出國也沒有需要請良民證01/18 13:25
5F:→ maniaque: 蝦? 已經過了六個月了歐?? 好了好了,大家回去吧01/18 13:26
6F:→ maniaque: 去法院處理啦~~~01/18 13:27
7F:→ maniaque: 反正民事合不合理我不知道,你覺得不合理就是這樣處理01/18 13:28
你好 我沒有不賠償的意思
主要就如我文所說
想知道肇事方是否需要對方提出相關證明再來做賠償 另當初一次調解時
我母親已經願意賠償六萬
對方不同意 才問說對方沒辦法證明
車禍後沒向公司請假
只有口頭說工作受影響
才問說對方是不是應該提出車禍後的
薪資證明
8F:→ maniaque: 最簡單01/18 13:28
9F:→ leptoneta: 和解調解就是要讓對方爽01/18 13:49
10F:→ forevernew: 反而到法院講,可能會比較便宜,過失傷害前科,其實01/18 14:08
11F:→ forevernew: 滿多人都有的;不過,如果闖紅燈,我建議你母親不能01/18 14:08
12F:→ forevernew: 再使用交通工具了,她根本不適合01/18 14:08
13F:→ forevernew: 換位思考,大卡車司機也可以因為一時恍神撞死他人,01/18 14:09
14F:→ forevernew: 是否可以便宜一點呢01/18 14:09
※ 編輯: urrusa7 (27.240.194.123 臺灣), 01/18/2024 14:13:58
15F:推 jasonyeh: 我大概懂你的意思,你可能覺得母親願意賠6 萬,對方要更01/18 14:33
16F:→ jasonyeh: 高,那要更高的證據是什麼,但調解原則上雙方說好能接受01/18 14:34
17F:→ jasonyeh: ,本來確實也沒有一定要提出什麼證明,除非是有保險理賠01/18 14:34
18F:→ jasonyeh: 你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那就是上法院,原告要的每1 塊錢01/18 14:35
19F:→ jasonyeh: 自然而然就要有他的依據就是了01/18 14:35
20F:→ jasonyeh: 過失傷害的告訴期是6 個月沒錯,但你要確定對方這6 個月01/18 14:36
21F:→ jasonyeh: 真的沒有提出告訴了01/18 14:36
是的如你所說的
我是想知道對方是不是能以口頭說法
就能要求提高賠償金額
另外我查了一下 好像是調解失敗
後這個過失傷害的追訴期才開始算?
※ 編輯: urrusa7 (27.240.194.123 臺灣), 01/18/2024 15:01:56
22F:→ maniaque: 刑事進案了嗎??01/18 15:05
23F:→ maniaque: 對方要是已經在期限內提告,那自然就是以提告日去算01/18 15:06
24F:→ maniaque: 下次寫清楚一點......01/18 15:06
25F:→ maniaque: 車禍事故從來沒有贏家,全部都是輸家01/18 15:06
26F:→ maniaque: 這句銘言,我都常常回給提問交通事故的鄉民01/18 15:07
27F:→ maniaque: 換個角度去看事情吧01/18 15:09
28F:→ maniaque: 換成你上班,被一個闖紅燈的女三寶擊落,斷手斷腳01/18 15:10
29F:→ maniaque: 躺在醫院十幾天,然後兩個月不能工作01/18 15:10
30F:→ maniaque: 全家人為了你的交通事故焦頭爛額01/18 15:10
31F:→ maniaque: 你會要對方賠幾萬???01/18 15:11
32F:推 KKyosuke: 好歹換個說法,天氣熱沒注意紅燈這個拿到哪裡都是被洗臉01/18 15:18
33F:→ CCWck: 你要問的問題好像是:如果補接受調解上法院能不能少賠一點01/18 15:22
34F:→ CCWck: ,賠償金會不會小於九萬01/18 15:22
35F:→ maniaque: 全天候在醫院當你的看護,你出院還得天天幫你換藥回診54301/18 15:23
36F:→ maniaque: 兩個月不能工作的等級,被你描述成 "輕傷"??? 唉~~~~~01/18 15:24
等等 您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對方驗傷單是寫肌肉挫傷
不是您回文中提起到的骨折
怎麽換角度變成編故事了
※ 編輯: urrusa7 (27.240.194.123 臺灣), 01/18/2024 15:37:28
37F:推 jasonyeh: 告訴期間是知悉犯人之時起6 個月內,原則上對方當下就知 01/18 15:59
38F:→ jasonyeh: 道是和你母親發生車禍,就是從車禍之日起算6 個月 01/18 15:59
39F:→ maniaque: 我只是舉例,你又沒寫對方傷多重,假如驗傷只有肌肉挫傷 01/18 17:37
40F:→ maniaque: 那就換他要去跟法官說為何要兩個月的工資損失 01/18 17:37
41F:→ maniaque: 我只是依你所提,對方要求兩個月工資的基礎去寫的 01/18 17:38
42F:→ maniaque: 一般兩個月不能工作,基本上都是中度傷了...... 01/18 17:39
43F:→ windwater: 告訴期間的問題,看一下鄉鎮市調解條例31條 01/19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