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i000807 (Sant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交帳戶被叫去做詐欺洗錢筆錄
時間Wed Jan 3 20:49:31 2024
先說不是我,但是認識的人傻傻把自己帳戶交出去了
然後理所當然去報案,然後他就被列為幫助詐欺洗錢的犯罪嫌疑人,要他下禮拜去做筆錄
我是知道這種民眾傻傻交出自己帳戶的例子有罪率很高啦,但是想問的是 這種被判幫助詐
欺 幫助洗錢
那他的詐欺正犯不先被找到也可以喔?你沒找到可以從屬的正犯,沒有找到詐欺被害人,甚
至沒有證明該帳戶真的有被當成幫助詐欺的工具,法院在判決裡面要怎麼寫成立幫助詐欺啊
?
還沒特別去翻地院這類的判決,想先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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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你的意思是正犯沒抓到從犯就可以永遠逍遙法外嗎...? 01/03 21:35
2F:→ iscu: 現在只是嫌疑人去做筆錄 也是協助調查 01/03 21:37
3F:→ iscu: 看證據來判斷是主犯還是共犯,並沒有主犯沒抓到不能判的事 01/03 21:39
4F:推 WindT: 單純交付帳戶,跟收到錢交付帳戶不同,先釐清後才有辦法答 01/04 11:12
5F:→ WindT: 辯 01/04 11:12
6F:→ maniaque: 抓到誰就先處理誰,匯款到帳戶,錢也被提走了 01/04 12:06
7F:→ maniaque: 還是你要狡辯說其實是帳戶所有人自導自演??? ^_^ 01/04 12:07
8F:→ maniaque: 自己就是詐欺正犯?? ^_^ 01/04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