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t13 (MASTER)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過失傷害6個月是怎麼判定?
時間Fri Dec 1 21:18:17 2023
之前查過有說調解不成那一天就算正式提告
還有去警局法院提告也算提告
然後第一次開庭才說我後來補上的委託書上的日期逾期 也沒說要替代受害者提告
現在因為一張委任書上的日期預期就無法再告合理嗎??
去警局提告時也沒說,過一個星期才跟我說要補委任狀 日期也沒確認不知道是不是留空白
被亂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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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亂填什麼?你委任狀本身就逾期送進了 12/02 13:32
2F:→ maniaque: 要是你上面沒寫日期,不就是以收件當天去認定?? 12/02 13:32
3F:→ maniaque: 通知你缺件補件,你文書欠損是你的問題吧 12/02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