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eauty (鬍子小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稅捐稽徵法 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的適用
時間Tue Nov 21 03:57:06 2023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如果有一個自然人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的方式
逃漏了遺產稅或贈與稅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6條的規定
「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除依繼承或贈與
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會被要求補稅並處以罰鍰
但稅捐稽徵法第41條同時也規定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會被抓去關或判罰金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究竟逃漏了遺產稅或贈與稅
除了補稅及繳罰鍰之外
會被抓去關嗎?
一個是行政罰,另一個是刑事罰
這樣子競合上,應該是以刑事罰優先
如果有被判刑並科處罰金
那麼就不會被再要求補稅或罰鍰了對吧?
但為什麼好像很少看到有人因此被判刑抓去關呢?
反而都是被要求補稅或處以罰鍰居多?
是因為都認罪協商或緩起訴或國稅局懶得追究刑事罰嗎?
不曉得我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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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好問題啊! 11/23 09:33
2F:→ taoist9999: 逃漏之稅捐屬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因違法行為所得財產 11/23 13:09
3F:→ taoist9999: 上利益」之犯罪所得,應有刑法沒收新制之適用。 11/23 13:09
4F:→ WindT: 漏稅補稅並非處罰,罰鍰部份如與刑事案件屬同一事實,則有 11/23 15:37
5F:→ WindT: 行政罰法適用一事不二罰;但有些時候並非同一事實。 11/23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