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oan (TLK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此句型會被視為辱罵嗎?
時間Mon Nov 13 13:06:48 2023
發生在今年九月初,fb公開文章下方留言處
但我已刪除留言串,故無法提供該文連結
只剩留言內容的截圖
某A:「沒直接罵你XXX就很好了」
因為我在這之後講了xxxxxx對方要威脅要告我求償金錢
想問某A這樣的句型是否構成對我公然侮辱
在這之前某A有先罵我破格(台語)
目前我還沒收到法院及警局的傳喚
告訴期六個月,如果他在最後才提告
但我沒提告,我是不是穩虧?
我自己心裡是暗算我們都提告,至少我有試著主張自己權力,吵架的兩方因為一方去提告而
另一方只能認賠,覺得很不合理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2 min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64.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99852010.A.1CD.html
1F:噓 black82465: 委屈就告啊 11/14 10:50
2F:→ taioan: 我是有打好訴狀了,謝謝建言 11/14 12:57
3F:→ maniaque: 然後對方可能反訴你變造證據.....:D 11/14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