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h1jtc24 (qqpp)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未成年拋棄繼承
時間Wed Oct 25 12:09:28 2023
爸爸這個月中離世,留下配偶及3個未成年兒女,在過世前已說好之後最小的孩子過繼給
未婚無子嗣的叔叔,但收養聲請還沒送出,爸爸就走了。
爸爸遺留的財產,現在要辦理繼承,最小的孩子(滿7歲)說好要出養,所以不繼承爸爸
的遺產,以這個理由聲明拋棄繼承,法院會准予備查嗎?
或是先辦理收養,再拋棄繼承,這樣三個月內收養+拋棄繼承程序來不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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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evenchiang: 拋棄繼承不需要理由 10/25 12:24
2F:→ stevenchiang: 直接做拋棄繼承程序即可 10/25 12:25
3F:→ asah1jtc24: 遺產大於負債也是嗎? 10/25 13:05
4F:→ iscu: 遺產如果是正的,這小孩以後可以討回 10/25 13:08
5F:→ iscu: 代理人可以幫忙處分財產,但實務上是必須有利於小孩 10/25 13:11
6F:→ iscu: 像這種損害小孩利益的,以後可以主張代理無效而重新主張 10/25 13:12
7F:推 samallan: 繼承開始時即已確定有繼承權,不會因之後出養而喪失權利 10/25 14:10
8F:→ maniaque: 尚未辦完收養流程,已發生繼承事實,被收養人仍具有繼承權 10/25 14:25
9F:噓 LaplaceDemon: 違背未成年繼承人的利益 10/25 17:26
10F:推 humen: 來不及,且未成年拋棄法院審查較嚴格 10/25 17:53
11F:→ oresta: 收養認可溯及生效,但契約有公證嗎? 10/25 18:37
12F:→ WindT: 法院不會許可收養;拋棄繼承就算備查,還是自始無效。 10/25 19:48
13F:噓 xuit96lo: 為啥不分給最小的弟弟妹妹 10/26 14:23
14F:噓 debaucher: 不行 10/26 16:03
15F:噓 CZXtar: 你是不是想吞掉你弟妹那份 10/28 10:24
16F:噓 kakar0to: 繼承跟收養是兩回事 可併行 你為什麼要吞掉你弟妹的份? 10/28 17:30
17F:→ kakar0to: 有沒有這麼貪心? 10/28 17:30
18F:推 tio2catalyst: 繼承已經在過繼之前了,等於弟弟同時有兩種權利 10/30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