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012177 (c012177)
看板LAW
標題[問題] FB社團買賣被代理商來函
時間Tue Oct 3 22:02:49 2023
各位好
本人最近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來函
大意是
我在FB社團 團購了這品牌的商品
此品牌在台灣有專賣店、有代理商
因為與國外價差大
所以我在社團內發起團購
有用該品牌的圖片、跟它們官網上的售價的截圖。
目前收到律師事務所的來函
請我五天內回覆
我當天已經去電該事務所、但轉來轉去也連絡不到來函的那位律師
請教各位版友
我該怎麼做才好?
直接連絡代理商?
還是再去連絡該事務所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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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8.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96341771.A.059.html
1F:→ tomsawyer: 你踩到代理商的著作權了 如果你用原廠圖就沒事 用到他10/03 23:52
2F:→ tomsawyer: 們排版的圖就問問看對方要求吧10/03 23:52
3F:→ tomsawyer: 額我錯了 原廠的圖也會有事 別放圖比較實際10/03 23:56
4F:→ maniaque: 連自己拍照都不願意歐????10/04 00:26
5F:推 samallan: 樓上,發起團購通常都還沒實際入手商品,怎麼拍?10/04 09:28
對的,因為有各種顏色尺吋,所以我放上圖讓想跟的自己選....
這次真的是嚇到,我已經再次去電該事務所,但還是沒連絡上@@
6F:→ SiaoBen1996: 如果跑進台灣店家實體拍照再使用10/04 12:24
7F:→ SiaoBen1996: 這樣會踩到著作權嗎?10/04 12:24
8F:→ ikariamman: 不會10/04 16:04
9F:推 KKyosuke: 會出現著作權以外的其他問題...10/04 17:36
10F:推 ultratimes: 真的有時候看誰律師厲害...厲害的連對方想用權利耗盡10/04 20:51
11F:→ ultratimes: 原則都會變成 權利耗不盡,法務夠力就是這樣10/04 20:51
我有詢問公司法務是否該請智財律師
但他是覺得像這種一般民眾、代理應該請求撤圖,不會到求償的程度
他說請律師對方可能還花比較多錢= =
※ 編輯: c012177 (111.243.69.24 臺灣), 10/05/2023 08:08:07
12F:→ sindyevil: 要看對方是否殺雞儆猴,還是要先跟對方律師確認台灣代理 10/06 14:38
13F:→ sindyevil: 商的需求是啥?你的價差大其實就是損及他們獲利,著作權 10/06 14:39
14F:→ sindyevil: 等等只是目前該公司可以最直接處理手段之一而已. 10/06 14:40
15F:推 samsun34567: 著作權難告成啦,之前公司自己照的照片被競爭對手偷 10/09 02:17
16F:→ samsun34567: 取他們網站上放,告到最後法官說照片不算著作權?? 10/09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