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uturtle (綠茶小龜)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告妨礙名譽
時間Sat Sep 30 13:45:15 2023
各位大神您好,敝人之前在mobilesale版發表一篇黑名,結果被告了妨礙名譽!
起因為我在該版的販賣文中寄信給賣家表達購買意願,後來因也有在臉書的社團看到一樣
的商品和照片,也給該臉書賣家傳訊表達購買意願!結果臉書的賣家主動給我PTT上的私
信截圖,詢問我是否是同一人,我說是,她說她是請弟弟代Po ,雖然我是不太相信,但
由於還是要買,於是我就在臉書與她談論好價格和交易的日期和地點,待當日到了再決定
詳細交易位置和時間!結果後來她來訊有他人出價更高且已經匯款,我心想哪有這麼剛好
,故我告知她口頭片面毀約的行為我將回去黑名單,她也同意,所以我才會在PTT發表該
篇黑名,畢竟是否真為姐弟二人,抑或是自導自演,我根本不會知道,所以我只能將臉書
對話內容一同附上,以資證明!結果半年後收到所謂的弟弟提告!
黑名文章連結:
https://moptt.tw/p/mobilesales.M.1680876876.A.9EA
為了這件事浪費了時間和精神,真是有夠心累!由於我對法律不了解,請問我發表我自身
的經歷和感想,這樣是哪裡構成妨礙名譽?如果最後沒起訴或是無罪,那我可以反告他誣
告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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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97.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96052717.A.56D.html
1F:推 loveloser: 文章內容沒看到 我不評論是否會構成 但是提告是人民的09/30 14:07
2F:→ loveloser: 權利 只要他爽他就能告 而且事有所本 就不會購成誣告09/30 14:08
3F:→ loveloser: 濫訴不犯法 你爽也能反告回去09/30 14:09
※ 編輯: tkuturtle (111.253.48.29 臺灣), 09/30/2023 14:12:11
4F:→ tkuturtle: 不好意思,已補黑名文章連結,謝謝大家! 09/30 14:12
5F:→ WindT: 合理評論;但也不構成誣告,但也可以讓自己跟對方跑程序 09/30 15:56
6F:推 KTjason: 文章內容客觀敘述過程而已,不會構成妨害名譽 09/30 16:31
7F:推 Lailungsheng: 提告是權利,然後誣告成立難,告他是讓他跑法院而 09/30 16:45
8F:→ Lailungsheng: 已...當然你也要跑就是了 09/30 16:45
9F:→ tkuturtle: 了解,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這樣我安心多了! 09/30 19:18
10F:推 kery1120: 刑事告不成,但民事仍有機會提告,沒必要為這種事互相 10/01 15:49
11F:→ kery1120: 浪費時間 10/01 15:49
12F:→ kt102441: 這直接不起訴處分吧? 10/01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