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guyboy (懶洋洋)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違章建築怎麼賠償
時間Tue Sep 26 21:45:56 2023
看了建商新聞突然想到這個問題
比如雨遮
騎樓鐵捲門
頂樓加蓋
後排水溝上加蓋當廚房
各種隔間套房
如果是不小心破壞
或是蓄意毀損
需要要賠償嗎?
違建所有人也不能恢復原狀吧?
建管處不可能同意再讓他蓋一次違建
民事賠償記得要有理有據實支實付
感覺只可能有刑事問題 民事賠償似乎無法請求?
純好奇 想不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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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買賣契約可能會寫二工的責任歸屬 09/27 13:00
2F:→ maniaque: 另外,蓄意毀損不會管你該物件是否違反規定,物就是物 09/27 13:00
3F:→ maniaque: 另外,法院也還是可以判恢復原狀 09/27 13:01
4F:→ maniaque: 拆是建管單位的事情 09/27 13:01
5F:→ WindT: 違章建築賠的才多,不能恢復原狀,就是金錢賠償,違章建築 09/27 21:39
6F:→ WindT: 的價值是可以由估價確定的 09/27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