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wqazxs (oop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肇事逃逸 無受傷 車主說車借人
時間Wed Sep 20 20:12:18 2023
之前車停路邊(合法)我在旁邊騎樓等人,有台車轉彎不慎擦傷我後保桿,之後逃逸
有車牌報警後,警方說車主沒有到案說明,只說車借朋友,朋友又說借給別人….(目前
也找不到駕駛人,所以警方也開不出那張罰單)
這樣我民事訴訟要告誰,我後續要怎麼處理?
這樣推托是不是法律漏洞?
感謝大家幫忙分析、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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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警察在說什麼?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車主就是09/20 20:34
2F:→ Lailungsheng: 要出來吧09/20 20:34
他說當事人不是車主不能給我他的資料,只能給車牌,我去告,法院再跟監理站拿資料通
知車主
3F:→ Lailungsheng: 你告車主就對了,管他關係多複雜也不干你的事09/20 20:34
好像也只能這樣
4F:推 Nipperdey: 建議去找律師諮詢規劃09/20 20:37
5F:→ leptoneta: 告車主啊 讓車主去煩惱就好09/20 20:48
聽起來是這樣最合理,比較好奇的是真像警察所說的只有車牌就可以提告嗎,起訴書不是
要填對方姓名跟地址?
6F:→ tomsawyer: 有擦傷 沒去驗?這樣告肇逃比較有利09/20 22:33
我人在車外沒受傷,車損而已
※ 編輯: ewqazxs (180.217.29.44 臺灣), 09/20/2023 23:31:06
※ 編輯: ewqazxs (180.217.29.44 臺灣), 09/20/2023 23:46:34
7F:推 maniaque: 警察搞錯了吧,單子先開車主,車主再去監理所辦理"歸責"09/21 08:55
他說法條是罰當事人,車主非當事人
8F:→ maniaque: 要是這樣子可以逃罰單,那不是現場開,都推給不明第三人??09/21 08:56
對啊,以後出事都說不是自己就好,反正車內根本看不出來
9F:→ sagarain: 車主說不是他 警察還信喔?09/21 09:59
我有質疑這點,警察說對,所以我才覺得是漏洞
10F:推 jasonyeh: 起訴狀被告部分可以暫時寫「姓名及年籍資料待查」,並在09/21 10:19
11F:→ jasonyeh: 書狀中請求向監理所函調該車牌號碼的車主資料,之後再去09/21 10:19
12F:→ jasonyeh: 閱卷,後續具狀補正被告的姓名和年籍資料09/21 10:20
13F:→ jasonyeh: 至於他抗辯車借人,那是他之後要自己舉證09/21 10:21
j大說的也是我查到的方式,但是財損不高我想說先談和解看看,完全拿不到車主資料
14F:→ sagarain: 警察怎麼能確認當事人不是車主09/21 12:29
這也是我懷疑的,因為警察說罰單開不出去,就因為車主說不是他(電話中而非筆錄)
※ 編輯: ewqazxs (180.217.29.44 臺灣), 09/21/2023 21:10:29
15F:推 black82465: 那就先吉 不要和解氣自己 09/21 21:36
了解,先吉在和解?
16F:推 ChingChong: 你沒受傷,沒驗傷,就不構成刑事肇事逃逸。就只能看 09/22 05:18
17F:→ ChingChong: 警察要不要開行政罰單囉09/22 05:18
嗯嗯知道只有行政罰,但是警察根本不知道要開給誰,所以我說漏洞是這個
※ 編輯: ewqazxs (1.200.19.17 臺灣), 09/22/2023 13:14:09
18F:→ maniaque: 開給車主啊,然後車主有異議,就去監理所辦理歸責09/23 08:43
19F:→ maniaque: 就算警專剛畢業,好歹也有學長在教吧,也知道這基本的09/23 08:44
對我也有這樣說,警察是說機器拍的檢舉的流程才是這樣,人為辦案的要找到當事人,所
以無法開出,我也是傻眼,提供大家參考
※ 編輯: ewqazxs (123.194.115.76 臺灣), 09/27/2023 21: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