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rrygotrend (imstar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法人解散前簽訂之契約,若他方違約誰有權
時間Wed Aug 30 17:32:35 2023
甲為A公司和B公司的總經理。
A公司已完成清算且解散,但解散前,A公司留有一批市價100萬存貨,並與C公司締結低於市價之買賣契約,同時並於契約約定不得將該存貨販售和流通於市面。C公司將該批存貨無償贈與B公司,而B公司卻銷售該存貨,或再贈與他人。
請問
1. A公司法人格消滅後仍可向C公司主張賠償嗎?
2. 若A公司無法主張,原先A公司之股東可以請求賠償嗎?或誰有這權利呢?
3. 甲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謝謝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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