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ing90281 (會飛的烏龜)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防治性騷&跟騷疑問
時間Thu Jul 13 21:23:22 2023
如題,
強者我朋友,烏雲罩頂、印堂發黑,
約莫半個月前,搭乘火車,
出月台時,警察杯杯過來詢問,
是否在前幾天與人發生碰撞,
於是…約了做筆錄時間,
原因,那位某某某報案,
說我朋友性騷擾,從影片看來是碰撞無誤,
因為那幾天剛好重感冒,走路迷迷糊糊
進警局才知道還多扣了一條跟騷,
我朋友覺得相當無辜,
這是他固定上班路線,
一樣上班時間火車,
一樣走路的路徑,卻被扣了這帽子,
自知朋友色大膽小,哪有可能做這種me too
跟風行為,想請問,這後續會碰到什麼事,
又該如何解決,覺得很乾,
就同樣路線為什麼可以認為後面的人跟騷,
那是不是也能認為你跟騷別人。
文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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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沒做就據實以告 檢察官自然會不起訴 07/13 23:28
2F:→ generals129: 坦白講,個人認為這是個很糟糕的法律 07/14 01:07
3F:→ generals129: 跟蹤的定義是什麼? 「反覆」「持續」又怎麼定義? 07/14 01:08
4F:→ generals129: 我家就剛好也那個方向,「每天」「持續」「同時段」 07/14 01:08
5F:→ generals129: 剛好都得回家,不能嗎 07/14 01:08
6F:→ generals129: 隨時可能都埃告! 07/14 01:15
7F:推 leptoneta: 跟騷法施行細則第6條 跟蹤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 07/14 01:22
8F:→ leptoneta: 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與被害人之 07/14 01:22
9F:→ leptoneta: 認知及行為人言行連續性等具體事實為之。 07/14 01:22
10F:→ KHlawtel: 你只要活著,本來就隨時可能被告,跟啥法律無關 07/14 13:26
11F:→ KHlawtel: 你看一下這篇的上一篇,回一句話就可能被告了...... 07/14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