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k17580bb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臨時要被當證人怎麼辦?
時間Fri Jun 30 09:49:01 2023
我目前被告,但也已與對方談妥和解事宜
也預計召開調解,前些天收到聲請調解書時
嚇到
對方居然神不知鬼不覺新增一項和解條件
而且我完全不知情
「承諾日後我方(對方)提告某人某罪時願意出庭作證」
這算什麼?
我沒有承諾亦無願意出庭作證
現在都這麼強硬嗎?
我想問
1.這樣對方是否算偽造文書呢?因為我想如果是偽造文書就代表不是我個人意願,不曉得是否可以免除日後出庭的義務?(如果之後召開調解,對方仍然要我出庭作證的話)
2.若之後決定不和解了,那麼我仍然要出庭作證嗎?因為這樣出庭作證與不和解之間好像沒有任何關聯了。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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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ick17580bb (27.52.131.235 臺灣), 06/30/2023 09:50:10
※ 編輯: nick17580bb (27.52.131.235 臺灣), 06/30/2023 09:52:59
※ 編輯: nick17580bb (27.52.131.235 臺灣), 06/30/2023 09:57:39
1F:推 jasonyeh: 這應該只是對方提出的調解條件之一吧 06/30 10:05
2F:→ iscu: 這承諾有違反的話要賠付什麼嗎 沒有的話可以無視 06/30 10:06
3F:→ nick17580bb: 可是如果不出庭,他就不會跟我和解了呀~而且出庭作證 06/30 10:08
4F:→ nick17580bb: 也要擔心是否變成偽證。 06/30 10:08
5F:→ iscu: 另外作證並不要求陳述對對方有利的證詞 06/30 10:08
6F:→ iscu: 照實陳訴或者是忘記不清楚也行 06/30 10:09
7F:→ nick17580bb: 聲請書沒有說違反要賠什麼 06/30 10:09
8F:→ nick17580bb: 但就是不出庭要和解那真的不用想了,出庭作證變成是 06/30 10:09
9F:→ nick17580bb: 附帶條件之一 06/30 10:09
10F:→ KKyosuke: 人家提條件又不需要你同意 你不同意就不要和解啊 06/30 11:12
11F:推 KHlawtel: 你可以拒絕 06/30 12:07
12F:→ KHlawtel: 調解條件要怎開就怎開,跟偽造文書根本扯不上邊 06/30 12:09
13F:→ iscu: 當證人真的沒啥, 到時候對方說不定還要後悔 06/30 12:10
14F:→ jesil: 出庭作證本來就是義務 只要檢察官或法官認為有必要 06/30 12:13
15F:推 ultratimes: 當證人只有一個重點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07/01 23:20
16F:→ ultratimes: 沒有那種好像大概可能我也有點不清楚 07/01 23:21
17F:推 tnssh211448: 任何人都有為他人案件當證人的義務,不管和解條件有 07/02 08:50
18F:→ tnssh211448: 沒有這條,他都可以聲請傳喚你作證 07/02 08:50
21F:→ eno4022: 民事的證人可以拒絕,刑事不能拒絕,不來的話警察會開警 07/02 13:02
22F:→ eno4022: 車送你來作證 07/02 13:02
23F:推 rickdom01: 樓上,民事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也可以罰錢或拘提,比較 07/03 21:15
24F:→ rickdom01: 少人用而已 07/03 21:15
25F:推 leptoneta: 民訴303合法通知兩次不到 得拘提證人 07/04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