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作者winogu (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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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告對方侵佔遺產後不起訴
時間Mon May 22 17:11:44 2023
如題
我叔叔在我奶奶過世後,沒經過繼承人的同意
就去銀行領走六百萬元
但告對方侵佔、偽造文書均不起訴
不起訴處份書上寫
民法第550條,委任契約,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
人之權利義務因死亡而開始繼承,由繼承人承受,關於遺產之法律行為
自當由繼承人為之,被繼承人生前委任之代理人
依其反面解釋,倘屬民法第550條但書所規定之委任關係
即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當然全部歸於消滅此亦與民法第1148第1項但書規定
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繼承開始時遺產之繼承範圍相呼應
行為人原來有否受死後事務之委任,其委任關係是否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
或仍存在,所代為處理行為有無逾越原授權範圍或己濫用而侵害其他繼承人
凡此關於民事法上委任關係存否及權限範圍之界定或確認,與刑事法上
是否該當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之犯罪故意與主觀認知之罪責評價,係屬二事
大致原因是我奶奶生前有授權我叔叔處理他的財產
所以交付給他印章和存褶密碼...
然後領出的錢有拿去辦喪禮之類的
如果這樣子不起訴,那是不是代表以後都可以不經過繼承人同意
就可以私自領出財產,反正就說被繼承人生前有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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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口說無憑 證據呢 刑法是無罪推定 05/22 17:26
我知道,但光憑沒有經過繼承人就去領錢這部份
不構成偽造文書??
2F:推 stevenchiang: 一定有直接或間接的證據可以證明祖母有授權叔叔 05/22 17:32
3F:→ stevenchiang: (對檢察官來說) 05/22 17:33
確定沒有這種證據哦,如果有手寫或錄音,不起訴狀裡也會有寫
而且生前授權這種東西,死後還有效嗎??
4F:→ jesil: 過世後蓋被繼承人的章 不論有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05/22 17:35
5F:→ jesil: 成立偽造文書的案例還蠻多的 再議是可以拚看看 05/22 17:35
這一定會再議的,我覺得太誇張了
6F:推 windwater: 不然你奶奶生前時,其財產是交給誰處理?或是存摺,印 05/22 17:47
7F:→ windwater: 章,密碼都自己保管? 05/22 17:47
8F:→ winogu: 我奶奶生前都是自己處理,但是過世前三個月是交給我叔叔 05/22 17:49
9F:→ windwater: 刑事就算不構成,還是可以依繼承特留分相關規定,提起 05/22 17:49
10F:→ windwater: 民事給付訴訟;所以有提嗎? 05/22 17:49
今天收到不起訴處份書,所以還沒有去提
照這位檢察官的邏輯,不就是天下大亂?都不用繼承人同意就可以去領錢?
11F:→ winogu: 去處理 05/22 17:49
12F:→ windwater: 特留分請求權時效只有2件,建議民刑事併行 05/22 17:58
我是代位繼承我父親的部份,但我已經有確定過我奶奶沒有留遺囑
13F:推 iscu: 有找律師嗎?是否你準備的證據有問題 05/22 18:01
我有請律師寫訴狀,律師還說這個案子不用委任,因為證據很明確
檢察官一定會起訴的,結果................
14F:→ iscu: 你的說法與現行律法違背,顯然是你的證據無法支持你的主張 05/22 18:03
15F:推 KHlawtel: 再議 05/22 19:17
16F:→ jasonmoon: 重點在於你叔叔領錢出來是處理喪事,你們再告什麼? 05/22 20:30
17F:→ winogu: 領600萬出來處理喪事?然後也不告知? 05/22 20:46
18F:推 hide1213xj: 檢察官叫你去告民事 確認委任契約不存在 05/22 21:06
19F:推 Nipperdey: 找律師提再議 05/23 07:36
20F:推 maniaque: 不覺得不起訴書上只有這麼簡單寫 05/23 10:31
21F:→ maniaque: 單單被告向檢察官陳述的內容跟提交的資料,才應該是關鍵 05/23 10:32
22F:→ maniaque: 至於給檢察官看的資料,是否有義務對其他繼承人公開 05/23 10:34
23F:→ maniaque: 而且樓主也未交代[奶奶生前是誰在照顧],不是嗎??? 05/23 10:35
奶奶生前是誰照顧這是重點吧,不是吧?
如果奶奶生前是我照顧,我可以去銀行領錢的時候
寫上,因為被繼承人生前是我照顧,所以我可以領錢??
所以我可以代表其他繼承人簽名??
給檢察官看的證據就很簡單,就是我奶奶的銀行存款往來明細
昨天有板友寄信給我,說檢察官認為我奶奶生前委任我叔叔處理後事
死後這個委任仍然有效,問題就在這邊,委任只是我叔叔口頭上講的
一來沒有遺囑,二來沒有任何文件錄音
所以我會去再議的
如果有人對不起訴書有興趣的話,可以站內信我再寄給你
※ 編輯: winogu (180.217.7.20 臺灣), 05/23/2023 11:07:42
24F:推 leptoneta: 被告本來就不用證明自己無罪好嗎 05/23 11:12
25F:推 jasonyeh: 「奶奶生前是誰照顧的」我覺得是重點耶,通常是誰照顧 05/23 13:24
26F:→ jasonyeh: 的,長輩就會把許多身後事交代給那個人啊,所以叔叔如 05/23 13:24
27F:→ jasonyeh: 果拿這個抗辯其實是很合理的 05/23 13:24
28F:→ jasonmoon: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即使生前委任,也不代表這筆錢可 05/23 13:51
29F:→ jasonmoon: 以進自己戶頭使用,你應該主張處理完喪事後侵占該筆遺 05/23 13:51
30F:→ jasonmoon: 產 05/23 13:51
31F:→ maniaque: 尤其是若被樓主提告的當事人有據實交代資金領出後的去向 05/23 14:26
32F:→ maniaque: 資金證明等等,是屬於委託人生前所交代的事項的話 05/23 14:27
33F:→ maniaque: 不起訴有什麼問題? 樓主汲汲於被繼承人的財產,只是演活 05/23 14:28
34F:→ maniaque: 了板上來求助,兄弟生前不照顧長輩死後猛爭產的最佳案例? 05/23 14:29
35F:→ winogu: 樓上會通靈,知道我沒有照顧長輩??這不知算不算人身攻擊? 05/23 14:37
36F:→ winogu: 對啦,反正我只要說被繼承人生前有委托,就可以去領錢了 05/23 14:37
37F:→ sindyevil: 除了喪禮外,對方有交代六百萬的用途嗎? 05/23 14:43
38F:→ maniaque: 真有趣,這麼失態,有意義嗎? 05/23 15:37
你也很有趣,在無憑無據的狀況下
憑空想像就有意義?
今天這個版是法律討論板,不是私生活討論板
39F:推 Miaokem: 比較好奇樓主刑事訴狀怎麼寫 05/24 11:21
我的狀況跟台灣高等檢察署在網頁上說的案例一樣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814682/post
※ 編輯: winogu (180.217.7.20 臺灣), 05/24/2023 11:36:35
40F:→ a9301040: 建議找律師 05/24 20:42
41F:推 iiifff: 重點在金錢用途 05/28 21:19
42F:→ papaya36455: 同樓上 金錢用途也佔一大因素 不一定要有錄音或生前 06/05 01:15
43F:→ papaya36455: 契約 如果有其他證人 例如鄰居 好友 主張你叔叔的確 06/05 01:15
44F:→ papaya36455: 是生前代理人 有一定程度的交辦事項 並且無不法用途 06/05 01:15
45F:→ papaya36455: 那檢方想必會從寬 06/05 01:15
46F:→ papaya36455: 再者 我覺得從你的敘述來看 讓我覺得你的點應該是遺 06/05 01:15
47F:→ papaya36455: 產分配 而不是未經同意 06/05 01:15
48F:推 Michael4019: 檢察官那段的意思是你如果想把錢要回來要去民事訴訟 06/12 01:12
49F:→ Michael4019: 請求給付金錢,理由看你要184還是179主張因委任契約 06/12 01:12
50F:→ Michael4019: 不存在什麼的。刑事上有沒有成立的部分應該是寫在處 06/12 01:12
51F:→ Michael4019: 分書的其他地方。還有不知道原po有沒有跟你叔叔說過 06/12 01:12
52F:→ Michael4019: 那筆錢是遺產原則上不能亂動?搞不好他會不小心說那 06/12 01:12
53F:→ Michael4019: 筆錢是他的之類的 06/12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