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selee (jamsele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會面交往(探視方)
時間Tue May 16 13:50:36 2023
修正敘述的部分
前妻沒有正常收入
家族也沒有任何財產(房、車)
所以才說前妻不正常
簡述狀況:
現況
離婚已經兩年多 (2021年初)
小孩有兩個男生( 10歲、5歲)
大兒子跟我
小兒子跟前妻
離婚協議書內容大意是 兩個小孩跟我,前妻需付我扶養費
但離婚後因為我沒有後援可以幫忙照顧小兒子
同意前妻把小兒子的監護權過給它
我只能保有大兒子的監護權
前一年都還可以常常探視
但到了今年初開始處處刁難,飲食習慣的刁難,各種理由的隔離我跟小兒子見面
也直白地告訴我以後不再讓我見小兒子
我查了法律,要先去遞狀(聲請會面交往),
但是前妻是一個(非正常人)
它沒有固定工作,一心於宗教(一貫道),離婚後更加的難以溝通會面交往
也告知前妻,小孩有權利見爸爸,但她都無視小孩這個權利
久而久之我也很思念小兒子
走法律程序,我能怎麼做,才能透過法律強制介入讓我見小孩?
查到的資訊都是沒轍,就算提告贏了,法律只保障君子,不防小人
對方就是一個不正常的人,我已經不知道怎麼溝通了
每次提見面都很委婉了,我已經相當的低聲下氣了
希望有前輩能幫幫我
謝謝您
相當無助的單親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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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沒有錢,就好好養一個就好,那不是你能負擔的05/16 14:09
2F:→ Lailungsheng: 當你想小兒子時,你就想想自己賺多少錢,就會不敢05/16 14:09
3F:→ Lailungsheng: 想了05/16 14:09
4F:→ maniaque: 說穿了,前妻暨娘家那邊經濟實力遠超過樓主吧05/16 14:53
5F:→ jamselee: 不是的,前妻家族完全沒有任何財產05/16 15:13
※ 編輯: jamselee (101.12.43.95 臺灣), 05/16/2023 15:15:36
7F:→ Lailungsheng: 走法律就是去法院找免費的走流程,法律就是法律, 05/16 15:35
8F:→ Lailungsheng: 你講再多,還是照法律走 05/16 15:35
9F:→ Lailungsheng: 你只講你的部分,我是不會照單全收,可憐之人... 05/16 15:36
10F:→ jamselee: 不太理解您為何意有所指我很窮? 05/16 15:45
11F:推 Lailungsheng: 不是窮不窮的問題,你不是說你負擔不起嗎? 05/16 15:56
12F:→ Lailungsheng: 沒有後援,只好把小兒子給前妻養 05/16 15:56
13F:→ Lailungsheng: 那麼她的經濟能力在法律上就是比你高 05/16 15:57
14F:→ Lailungsheng: 我不談窮不窮,你就是拿錢出來找律師,就沒有煩惱 05/16 15:58
15F:→ Lailungsheng: 了,真的,拿錢出來就好了 05/16 15:58
16F:→ jamselee: 後援包含家人的扶持,金錢的問題倒還好,不好意思讓您誤 05/16 16:00
17F:→ jamselee: 會了 05/16 16:00
18F:推 Lailungsheng: 抱歉,我也誤會了,不過這種就是只能走法律,多讓 05/16 16:18
19F:→ Lailungsheng: 她跑幾次法院,她就會認份了 05/16 16:18
20F:→ Lailungsheng: 比如說大兒子在你那,你要刁難她,她也是只能跑法 05/16 16:19
21F:→ Lailungsheng: 律,不能強制什麼,更不能跑去學校搶人什麼的(新 05/16 16:19
22F:→ Lailungsheng: 聞有 05/16 16:19
23F:→ jamselee: 我從不刁難大兒子的會面,前妻卻都不想見大兒子 05/16 16:20
24F:推 cottonoff: 感覺如同小愛把兒子帶去日本,無法或不給會面的感覺 05/16 19:47
25F:→ KHlawtel: 你有沒有錢跟能力自己養小兒子? 05/18 10:23
26F:→ KHlawtel: 家人能扶持什麼,有錢幾乎都能做到 05/18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