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loeandray (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誣告罪成立
時間Sun Jan 8 04:13:41
版上的各位律師們好。事由如下:
我與對方有發生肢體上的衝突,一開始是對方打
我,雖說我有錄影畫面但,結果對我都是不利的。後來有報警,警察在處理的當下也和我
拉扯,後來我有前去醫院驗傷。以上這些事情發生在2019年12月。
傷害案開完庭了,我告對方沒告成,對方在傷害案開完庭後當下,馬上向地檢署告我誣告
,我被檢察官起訴。也開完一個庭了!他們給我的理由是,我拿同一張驗傷單去告2個人
;但是當天就被對方跟警察弄傷,去醫院怎可能跟醫生說我哪裏是誰打傷的......想起來
很委屈!當初影像還是我自己提供的;我真的不想被關。連我的律師都不敢當我選辯!
對方,跟我購買物品後沒付款就拿走,我追其至門外,剛好其超商的監視器死角,在傷害
案時他提出60萬元不合理的和解金,已被法官在法庭勸退過。
判決出來了!有期徒刑3個月!
是我難以承受的結果!
是的!我很難受!但,無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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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6.16.22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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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你是新住民還是原住民嗎?中文語法可能需要師爺翻譯翻譯01/08 13:35
2F:→ furio: 前篇說的清楚一點 #1XGvyBjh,這倒是版上少見誣告成立的01/08 14:35
3F:→ kayak5566: 真的很罕見挖洞給自己跳,自己加強虛偽陳述,搞到律師01/08 15:05
4F:→ kayak5566: 都怕01/08 15:05
5F:→ Godofthebutt: 這好罕見01/08 16:51
6F:推 Godofthebutt: 沒找到判決書欸 公開了嗎01/08 17:24
7F:推 cute101037: 賠60萬判緩刑值得哦,我忘記是否誣告不可能易科罰金,01/08 18:04
8F:→ cute101037: 判三個月也得真的坐牢。另外真的看不懂原po寫的文章01/08 18:04
9F:推 cute101037: 要不然去做勞動服務也可以,三個月要做很久,但是省01/08 18:10
10F:→ cute101037: 錢 01/08 18:10
※ 編輯: chloeandray (124.6.16.223 臺灣), 01/09/2023 02:38:11
※ 編輯: chloeandray (124.6.16.223 臺灣), 01/09/2023 02:39:38
11F:推 km0220: 你如果沒說謊誣告超難成立,保留了什麼要不要說說 01/09 05:51
12F:→ km0220: 看? 01/09 05:51
13F:→ chloeandray: 老實說,我沒保留! 01/09 06:39
14F:→ chloeandray: 如果我做錯事,我會承認! 01/09 06:39
15F:→ chloeandray: 我被打當下去驗傷,對方在48小時後才驗! 01/09 06:39
16F:→ chloeandray: 我要說什麼謊?我有這麼舔不知恥嗎? 01/09 06:39
17F:噓 JustSad: 有 01/09 11:40
18F:→ JustSad: 簡單說,你敘述的內容不僅沒證據支持,連第三方公親警察 01/09 11:41
19F:→ JustSad: 都罕見的不支持你,不論是否有貓膩,球員跟裁判都鄙視你 01/09 11:42
20F:→ JustSad: 你連自己蒐證的畫面都能對你不利,試問是要法官怎麼判? 01/09 11:43
21F:→ JustSad: 其次就是有期徒刑三個月應該可以易科罰金,買教訓長記性 01/09 11:44
22F:→ JustSad: 通常這類案件,便利商店業主都會委任律師幫你們討公道。 01/09 11:46
23F:→ JustSad: 為何沒有?不需要我們探討吧! 01/09 11:46
24F:→ chloeandray: 我想,這種冤這種痛只有自己最知道! 01/09 12:29
25F:→ chloeandray: 我也想過讓案件重啟的方式! 01/09 12:29
26F:→ chloeandray: 樓上的,我不知道你在不開心什麼?你有你不開心的權 01/09 12:29
27F:→ chloeandray: 利、辱罵我的權利! 01/09 12:29
28F:噓 JustSad: 你被告誣告成立,我為何要不開心?如果一定要有也是開心 01/09 13:59
29F:→ JustSad: 妳要不要先去查一查誣告罪定罪的比率啊? 01/09 13:59
30F:→ chloeandray: 請問你在激動什麼? 01/09 15:37
31F:→ kayak5566: 啊 justsad人設本來就激動別在意,他們的意思都一樣只 01/09 16:42
32F:→ kayak5566: 是措辭不同,就是你要攻防必須跟上其他人節奏,不是單 01/09 16:42
33F:→ kayak5566: 兵輸出,白話來說,就是你要讓院方深刻清楚你委屈的點 01/09 16:42
34F:→ kayak5566: 且合邏輯跟規範,而不是流水賬感覺好像自己受委屈,有 01/09 16:42
35F:→ kayak5566: 受傷但未必知道是誰造成反正都有可能讓程序去跑,問題 01/09 16:42
36F:→ kayak5566: 應該在不能清楚這邊,但我是瞎猜然後我覺得會沒結果除 01/09 16:42
37F:→ kayak5566: 非妳突然頻率對了我也很怕麻煩所以就回到這裡掰掰 01/09 16:42
38F:噓 JustSad: 按噓就叫激動= =?沒被噓過? 01/09 19:54
39F:→ JustSad: 我講白一點啦,我沒用林北兩個字自稱表示連嗆妳都沒必要 01/09 19:58
40F:→ JustSad: 會被誣告定罪+妳敘述內容片段,足見妳除了情緒勒索無證據 01/09 19:59
41F:→ JustSad: 不僅如此,甚至還能讓對方有足夠證據告妳誣告+警方也支持 01/09 20:00
42F:→ JustSad: 四個字叫賊喊捉賊,並不是妳大聲喊冤,就叫妳有冤情好嗎 01/09 20:01
43F:→ JustSad: 妳們如果互毆,本來就都能互告傷害,不說~ 01/09 20:02
44F:→ JustSad: 店員被打、正當防衛,店長、加盟主、警方會漠視霸凌妳? 01/09 20:03
45F:→ JustSad: 還能一面倒一路吸收仇恨值讓檢察官跟法官都加入霸凌妳? 01/09 20:04
46F:→ JustSad: 然後可以易科罰金的部分,自己不想花錢消災,怪我們哦? 01/09 20:05
47F:推 Godofthebutt: 補血 01/09 20:09
48F:→ chloeandray: 店員哪裡被打? 01/09 22:58
49F:→ chloeandray: 打人的是我的客人,東西拿走不付錢!我追出去外面 01/09 22:59
50F:→ chloeandray: 你繼續酸,我X了!對你也無所謂!繼續霸凌 01/09 23:00
51F:→ chloeandray: 謝謝前幾位前輩!查完他了! 01/09 23:21
52F:→ chloeandray: 有種,嗯!的這種感覺! 01/09 23:21
53F:→ sindyevil: PO字號在內文吧 01/10 09:24
54F:推 gll: 誣告罪最重是七年 不能易科罰金 只能去勞動服務 上訴二審吧 01/12 10:24
55F:噓 ohfulow: 看不懂你在說啥,中文可以好好學嗎 01/15 00:55
56F:→ chloeandray: 樓上的你可以不要看 01/15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