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iosHo (美國短毛貓)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不起訴再議 外國人犯罪 被告有誤
時間Fri Dec 23 10:47:56 2022
我的朋友(下稱我方)去年在網路上在非公開平台上和一個外國人購買一項物品
交涉過後對方同意以我方先匯款的方式再出貨
我方匯款多次失敗,對方便稱在台灣有熟識親人,匯款至該帳戶即可
我方匯款後多日未收到貨,且該外國人之後無任何回應(被詐騙啦)
之後我方去警察局提告,並出示該外國人自身與護照之合照、雙方對話紀錄、
匯款帳戶等...
然而在前幾天我方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 不起訴的對象竟是該帳戶持有者(下稱A)
A應該也是被對方詐騙而提供帳號,姑且不論A是否有共謀,我方的想告的對象是那個
外國人,然而不起訴書只有草略帶過此人,實在有點難以令人接受
故來此向各位先進請教有何救濟辦法。
我國因國際地位上刑法權難以行使,這樣單一的詐騙行為實在難以討回公道,了然於心
想試問如果今天若主犯是台灣人,檢察官只起訴了無知的帳號持有者,真正的犯嫌卻沒有
偵查起訴,我方應該要再議還是重新起訴呢? 麻煩先進們解惑,無上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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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不起訴某A 不代表不起訴外國人啊 你想問什麼 12/23 10:53
2F:→ HeliosHo: 樓上這樣講我懂了 謝謝你的指教 12/23 12:07
3F:→ maniaque: 三角詐騙居多 12/23 12:26
4F:推 JustSad: 如果外國人在臺灣沒有設籍、名下沒有置產,能告未必有用 12/23 14:05
5F:推 KHlawtel: 起訴但抓不到人,法院也沒辦法下刑事判決。不要私下交 12/23 20:32
6F:→ KHlawtel: 易了,私下交易的風險自負,金流查不到匯出台灣後的任 12/23 20:32
7F:→ KHlawtel: 何資訊,根本找不到行為人。就算找到行為人,你繳的稅 12/23 20:32
8F:→ KHlawtel: 金有包含派特種部隊到某個國家直接抓回來嗎?還是有辦法 12/23 20:32
9F:→ KHlawtel: 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外交引渡,這些都不可能,浪費你自己 12/23 20:32
10F:→ KHlawtel: 的時間而已 12/23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