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5225 (QAQ)
看板LAW
標題[法規] 調解完成後,對方不賠償
時間Fri Dec 16 08:30:10 2022
各位好,我在9月發生車禍,11月走調解委員會,並且完成調解,雙方同意調解條件如下
:
1.對造人願意賠償聲請人新台幣陸萬元整,作為車輛修理費、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
。(不含汽機車強制險)
2.付款方式:上列對造人願給付聲請人之賠償金陸萬元整,自111年12 月起,於每月 15
日前給付参仟元整,直至付清為止。如有一期末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3.兩造願意拋棄有關本案其餘一切民事請求權,刑事部分不子追究。
今天已12/15,肇事者未依時間轉帳3000$給我,且電話不接(暫時無法接通)、line訊息
不回,於是聯絡他留的另一隻電話(他母親)他媽表示我們威脅恐嚇她...
想請問這樣是否只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目前我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核定的和解書,是否只能等收到了才執行呢?
當初調解結果「兩造願意拋棄有關本案其餘一切民事請求權,刑事部分不子追究」請問如
果對方人間消失、未依約定賠償,我依然不能提告民事及刑事(過失傷害)嗎?
另外賠償部分,當初談好不含汽機車強制險,結果後來發現對方根本沒有保強制險,但因
為和解書上理賠金額多於醫藥費,故特別補償基金會不予理賠,請問我只能認了嗎?若後
續對方仍不賠償,我能再次申請特補會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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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24.19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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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q5225 (220.134.124.199 臺灣), 12/16/2022 08:30:22
1F:推 KHlawtel: 告訴期間六個月過了沒?沒有就提出告訴 12/16 08:42
2F:→ maniaque: 調解書內刑事部分,不受拘束12/16 09:04
請問意思是即便調解書有些不追究刑事,但六個月內仍可提告過失傷害嗎?
※ 編輯: qq5225 (101.137.249.161 臺灣), 12/16/2022 09:31:48
※ 編輯: qq5225 (101.137.249.161 臺灣), 12/16/2022 09:32:11
3F:推 KHlawtel: 是12/16 10:23
※ 編輯: qq5225 (101.137.249.161 臺灣), 12/16/2022 10:28:12
4F:→ maniaque: 但是要看你的調解是否是合於規定的樣態12/16 10:49
5F:→ maniaque: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屬可調解事項,你若沒提告就沒撤告12/16 10:53
6F:→ maniaque: 至於特償金額本來就不管你和解談多少好嗎? 12/16 10:56
7F:→ maniaque: 特償是補漏強制險這一塊,補多少的價碼自然跟強制險類似 12/16 10:57
8F:→ maniaque: 你當初有先走提告刑事嗎?12/16 10:57
請問您說的調解是否合於規定樣態是什麼意思呢?
當初直接走調解委員會,想說對方願意賠償就不想再多事,沒有提告刑事及民事,請問這
樣調解完畢後還能再告嗎?
(當初調解委員是說 雖還沒送到法院核定 依然有法律效益)
特別補償基金會這部分 是由肇事者過去保的保險公司申請 保險公司來電先通知我依照規
定當對方理賠金額超過特補會賠償的金額,就不會再理賠,與強制險不同,但保險公司依
然會幫我送審,目前還沒收到特補會的通知。
※ 編輯: qq5225 (111.246.137.9 臺灣), 12/16/2022 14:45:51
※ 編輯: qq5225 (111.246.137.9 臺灣), 12/16/2022 14:46:55
※ 編輯: qq5225 (111.246.137.9 臺灣), 12/16/2022 14:48:01
9F:推 rickdom01: 要收到調解書才能執行;理論上調解書上寫不含強制險, 12/16 19:13
10F:→ rickdom01: 應該是可以向補償基金申請才對 12/16 19:13
好的謝謝你,那我再等看看特補會那邊的回應!
※ 編輯: qq5225 (36.234.199.94 臺灣), 12/16/2022 19: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