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yhimoly (嗨嗨早安)
看板LAW
標題[課業] 遺產繼承相關問題
時間Sat Nov 19 13:22:18 2022
假設甲死後有遺產1000萬元,甲的繼承人有妻子以及四個兒女,且甲在生前有立遺囑。
我想問的問題是假如甲的遺囑內容是將1000萬的遺產留100萬給妻子,剩下全數捐出,
在這個情況下,是先分配出四個兒女各自的特留分(1000/5)/2,再將扣除掉特留分的遺產
600萬按照遺囑的比例(捐出900萬:給妻子100萬)分配嗎?
因為按照上述的分配方法的話,妻子能繼承到的遺產僅有64萬,比特留分還要少。
想請問一下我的理解是否有誤,謝謝大家的回答
(補充一下,妻子沒有使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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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yhimoly (36.226.163.142 臺灣), 11/19/2022 13:25:01
1F:→ maniaque: [特留分]是要主張才有,若大家都同意遺產分配並蓋章 11/19 13:54
2F:→ maniaque: 那.....就沒有"事後主張"特留分的適用 11/19 13:55
3F:→ maniaque: 1000W ,配偶與第一順位一起繼承,一人兩百萬,特留1/2一百 11/19 13:56
4F:→ maniaque: 那妻子無法主張特留分,子女得主張特留分適用 11/19 13:56
5F:→ maniaque: 若其他子女均主張特留分,各拿回100W,剩下就500萬可捐 11/19 13:58
6F:→ maniaque: 遺囑執行人也只能捐這些出去 11/19 13:59
7F:→ maniaque: 這份捐900萬的遺囑,違反民法1187條,其他子女走1225去討 11/19 14:02
8F:推 PengPengLin: 第一句就錯了,甲才是被繼承人,妻子子女是繼承人 11/19 23:45
9F:→ maniaque: 樓上....這點明顯可見的細節,大家分辨得出來就好了 11/20 07:56
娃抱歉打太快了,已修改
※ 編輯: heyhimoly (118.169.3.219 臺灣), 11/20/2022 09:43:10
※ 編輯: heyhimoly (118.169.3.219 臺灣), 11/20/2022 09:44:59
10F:→ maniaque: 我寫的內容應該夠樓主參考了 11/2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