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iifff (如果)
看板LAW
標題[見解] 有責方得否主動提離婚之個人見解
時間Wed Nov 16 11:09:25 2022
最近憲法法庭才剛言詞辯論過這個議題
風向上似乎比較偏向外遇者還提離婚很可惡
感覺要大法官直接宣告民法1052條違憲以後大家都可以無條件離婚有點不太現實
所以提出一些逆風見解
我是建議啦
大家應該都同意如果一定要責任較輕一方才能提離婚的話,那勢必會互相指責互揭瘡疤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子女經歷這樣的訴訟過程肯定對其身心發展有不良影響的吧
既然這樣
那就折衷,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想離婚就可以無條件離婚
把訴訟的重點放在雙方離婚後要怎麼好好照顧好未成年子女即可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夫妻離婚誰對誰錯這一點都不重要吧
反之,沒有牽涉到兒童權益的話,離婚愛怎麼吵就怎麼吵,反正不會影響其他人
而且這樣也有另外的好處
就是想離婚的話,趕快生個孩子,就可無條件離婚,順便解決少子化問題
一兼二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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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ailungsheng: ??? 11/16 11:34
2F:→ leptoneta: 重點是要一併處理贍養費等財產問題 誰在乎婚姻與否 11/16 12:12
3F:→ maniaque: 要進離婚訴訟前,脫產就好了....呵呵呵~ 11/16 12:36
4F:→ zivking: 想離婚就無條件離婚,這個屌! 11/16 21:35
5F:→ Godofthebutt: 有病去看醫生 別發廢文 11/17 08:55
6F:→ Godofthebutt: 台中大律師蒸的好蚌 11/17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