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mer (Vim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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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選罷法投票前十日禁發民調境外適用?
時間Sun Nov 13 06:11:01 202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3 條
2.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
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
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第 110 條
5.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此規定,11月16日零時起就不能再發布民調,也不能散佈或討論。
想幫國外的朋友問一下,關於境外適用的問題
假設在台北時間11月17日時,某甲人在美國
甲在社群平台上發布一則關於台灣選舉的投票並發起討論串
某乙人在德國,參加了該文的投票並發表留言評論
某丙人在台灣,參加了該文的投票並發表留言評論
(假設甲、乙、丙三人均有中華民國國籍)
這個情況下,我的理解應該是只有丙會被處罰鍰
因為丙在境內,而且參與了評論
關於境外犯罪,刑法規定要內亂、外患或超過三年本刑的重罪才能適用
選罷法這種行政罰應該管不到境外行為
甲、乙未來選後返國,應該也不會被罰,因為犯罪行為發生時是在境外
請問這樣理解正確嗎?
甲或乙可能也沒有惡意要設陷阱給丙跳
他們可能也沒意識到台灣時區已到16日,或是沒預期到會有在台灣的人參與討論
所以對丙來說,16日之後如果在網路上還是看到有人在討論民調
要特別小心這種陷阱?
還是社群平台有責任,不能違法「散布」這種討論到台灣境內?
也很好奇,實務上台灣檢警在抓這條時,是會先向社群平台查詢每個參與的使用者是否在境內
如果在境內才裁罰嗎?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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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68291063.A.35E.html
※ 編輯: vimer (140.112.30.53 臺灣), 11/13/2022 06:18:27
1F:→ KKyosuke: 人在境外 你確定網路在境外嗎... 11/13 06:50
2F:→ KKyosuke: 網路犯罪的發生地可不是用人在哪裡算的喔 11/13 06:50
3F:推 KHlawtel: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 11/13 12:47
4F:→ KHlawtel: 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11/13 12:47
5F:→ KHlawtel: 結果在境內就是境內;當然實務上查不查的到是另一個問題 11/13 12:48
6F:→ KHlawtel: ,有沒有可執行財產是另一個問題。但民調能不能升級到 11/13 12:48
7F:→ KHlawtel: 犯罪,看情況 11/13 12:48
8F:噓 ultratimes: 笑死人的規定,如果以這樣說,網路犯罪的結果應該是 11/14 23:42
9F:→ ultratimes: 全世界的,行為可能在任一地,但結果是全世界 11/14 23:42
10F:→ ultratimes: 法規會不會無限上綱? 11/14 23:42
11F:→ KKyosuke: 人在美國打電話詐騙台灣民眾你覺得犯罪地在哪lol 11/15 22:52
12F:→ KKyosuke: 啊沒看清楚是U大師 當我沒說呵呵 11/15 22:52
13F:推 ultratimes: 樓上,詐騙電話至少是有指定對象啊 11/16 21:17
14F:→ ultratimes: 但公布民調,是全世界的人包括台灣都看得到 11/16 21:17
15F:→ ultratimes: 也就是 結果其實是一個包括台灣的地圖砲,也算結果? 11/16 21:18
16F:→ ultratimes: 人在美國 在美國的網站公布民調 台灣一樣看得到不是嗎 11/16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