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rapica (炎之英雄)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失去監護權後要帶小孩出國玩三天
時間Mon Nov 7 20:36:36 2022
如題
上週11/3我失去女兒監護權QQ
但女兒仍在我這邊照顧和上小一(至今我已跟爸媽照顧女兒六年多)
前妻尚在處理女兒戶籍 轉學 安親班 搬家等各種程序
撂話說都ready好就會把女兒帶走跟她住
她也說目前先維持暫時處分命令的規定,一三五週的週六她會帶走女兒然後周日歸還給我
我想說疫情解封那11/11-11/13(11月第二周的周末假日)帶女兒出國玩一下
(已經三年沒出國,而且以後我帶女兒出國的機會也不多了)
結果前妻說我這樣違法要告我
叫我把女兒護照交出來
她不准女兒這周五學校請假然後出國
只能以後寒暑假女兒回我家時且經過她同意才可出國
請問我這週末帶女兒出國玩三天這樣真的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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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JustSad: 不懂中文? 11/07 22:01
2F:推 ya2357: 你沒有監護權,未經監護人同意帶走小孩就是誘拐啊 11/07 23:20
3F:推 sonrisalsh: 看你們親權探視怎麼約定 11/08 01:07
4F:→ dayend: 對!有違法之虞。 11/08 11:13
5F:推 maniaque: 輸都輸了,怎辦呢? 當然,你可以直接把女兒塞給前妻 11/08 11:21
6F:→ maniaque: 因為你有的權利就是交出女兒........ 11/08 11:21
7F:→ maniaque: 換言之,若前妻以各種理由去推拖不收,剛好給你抓把柄 11/08 11:22
8F:→ maniaque: 不然,權力是她的,實務上卻還是你在繼續扛養育責任 11/08 11:23
9F:→ maniaque: 看你要不要把你前妻人設塑造成不愛女兒的樣子 11/08 11:23
10F:→ kurapica: 謝謝樓上maniaque的建議 11/08 18:57
11F:→ maniaque: 等一下.......原PO ,你不是土生土長的 中華民國國民 吧 11/08 20:48
12F:→ maniaque: [寒暑假女兒回我家時且經過她同意才可出國]這句有貓膩 11/08 20:49
13F:→ captain03: 樓上 原po前妻的意思 11/09 01:56
14F:→ captain03: 應該只是不允許在長假以外的時間讓原po帶小孩出國? 11/09 01:56
15F:→ sindyevil: 為何會失去監護權?探親目前怎樣處理. 11/09 10:14
16F:→ kurapica: 我是中華民國國民 我三審定讞失去監護權 理由是 11/10 20:06
17F:→ kurapica: 幼兒從母 子女同性別 和女兒也跟前妻薪家庭相處融洽 11/10 20:07
18F:→ kurapica: (以上都法官寫的)至於前妻拋棄女兒四年法官不在乎 11/10 20:08
19F:→ kurapica: 目前孩子仍在我這邊一到五生活就學 而這周末是我的 11/10 20:09
20F:→ kurapica: 會面交往日 11/10 20:09
21F:→ kurapica: 我也一直持有女兒的護照 未偷未搶未謊稱遺失重辦 11/10 20:11
22F:→ kurapica: 我也是航空公司員工 想說五六日開個票出國玩 11/10 20:11
23F:→ kurapica: 善意告知前期但她說我犯法要告 11/10 20:12
24F:→ kurapica: 法院判決只寫到我於會面交往日可以帶女兒同住同遊 11/10 20:15
25F:→ kurapica: 也沒設限國內或國外 或一定要取得她同意才能出國 11/10 20:15
26F:推 maniaque: 唉~~~真替這位工具老公掬一把眼淚~~~~ 11/11 01:32
27F:→ maniaque: 你怎麼會輸得這麼慘~~~~ 11/11 01:32
28F:→ maniaque: 家事庭都打到三審,應該也沒有什麼可以翻盤 11/11 01:34
29F:→ maniaque: 但大家也沒看過你的判決書,也就只能尊重法官認定 11/11 01:34
30F:→ maniaque: 家事庭的案子公開查詢也查不太到 11/11 01:35
31F:→ maniaque: 也只能說,若你願意為了愛孩子而繼續當工具人,那也是尊重 11/11 01:36
32F:→ maniaque: 好了,就醬~~ 11/11 01:36
33F:→ Godofthebutt: 小孩也是他的不算工具人吧 11/11 21:21
34F:→ Godofthebutt: mani除了法盲以外也越來越沒下限了欸 11/11 21:22
35F:→ Godofthebutt: 而且大部分小學月考在11/30那周,考前帶出國== 11/11 21:23
36F:推 JustSad: 臺灣雖然近年有修法與判決,但小孩還是判給父親>母親… 11/12 10:23
37F:→ JustSad: 可見你可能經濟、人格、照顧能力評鑑,至少有一項輸對方 11/12 10:25
38F:→ JustSad: 講白一點,你不必告訴我們,但你應該心裡有數是什麼。 11/12 10:26
39F:→ JustSad: (不是司法不公,而是你不適合當監護人;要嘛沒錢要嘛人品 11/12 10:27
40F:→ JustSad: 既然有能力帶小孩出國且在航空業,經濟因素可以刪去法。 11/12 10:27
41F:→ JustSad: 不論你是有酒駕or家暴前科(判斷能力)或要飛沒時間帶小孩 11/12 10:29
42F:→ JustSad: (作息不正常),總之法院再三審理後都覺得母親比你適格。 11/12 10:30
43F:→ JustSad: 其次是,如果你真是好心+想讓女兒開心,為何要搞怒對方? 11/12 10:31
44F:→ JustSad: 現在監護權在對方身上,你不看僧面也該看佛面,看判決吧 11/12 10:32
45F:→ JustSad: 監護權在我,你不先跟我討論、也不徵求我同意,你想幹嘛 11/12 10:33
46F:→ JustSad: 被嗆、被告、被洗臉,很意外嗎? 11/12 10:34
47F:→ JustSad: 跟你打監護權官司錢跟時間花假的?怎贏的要看輸的臉色? 11/12 10:36
48F:→ JustSad: 退一百步,你監護權都輸了,還不知道『尊重對方』,找死 11/12 10:36
49F:→ kurapica: 感謝樓上諸位指教與不正確的猜測 最後前妻被法官打臉 11/18 12:54
50F:→ kurapica: 以拒絕溝通和非友善父母為由 且出遊並不限制出國 11/18 12:55
51F:→ kurapica: 女兒實質上仍由我監護下 有同遊自由而無須任何人同意 11/18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