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ls23 (Jordan23)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鄰居未經同意進入我住處
時間Mon Nov 7 19:49:07 2022
小弟住在大樓,今晚不明原因客廳的分離式冷氣漏水,後來發現屋外的水管漏水(不清楚責
一樓住戶的庭院也有受波及,當時正在打掃客廳,住戶(阿嬤)未經允許直接進我家大聲嚷
有口頭普要求她離開了但還在吵,後來吵了一段時間才離開。
不爽的原因是,漏水原因不清楚也不是我們屋內造成的、當時正在打掃房間及客廳,她未經同意就擅自進來。
另外,當下未錄影取證,但是屋內有家人在場,這樣證據充足嗎?
請問這樣構成刑法上侵入住宅罪嗎?
因上網查詢需好像要「無故」才能成立,
但對方若表示因漏水問題找我們理論,是否有很大機率不起訴?
謝謝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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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9.20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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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ls23 (220.136.29.200 臺灣), 11/07/2022 19:53:36
1F:推 JustSad: 我沒有證據,但是我家人看到你犯罪,所以你接受判死刑? 11/07 20:17
2F:推 weibld: 老實說這也不是太大的事,這樣子也想上法院?難怪法官案 11/08 13:01
3F:→ weibld: 件的辦不完! 11/08 13:01
4F:→ maniaque: 不起訴啊.....and 你自己都承認自己設備有狀況了 11/08 14:15
5F:推 gary0217: 不充足/不構成/高機率不起訴 11/08 14:15
6F:推 JustSad: 就算對方有違法,沒有足夠證據+不是殺人放火=告也沒用! 11/08 14:56
7F:→ panex0845: 有漏水事實 人家要進你家檢查 依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08 18:46
8F:→ panex0845: 你是不能拒絕的 怎麼會構成無故侵入住居 11/08 18:46
9F:→ badiverson: 這樣就要上法院,難怪一堆案件都要一年半載才有結果 11/09 09:59
10F:→ badiverson: 。 11/09 09:59
11F:→ leptoneta: 地檢署就不起訴了 應該不用上法院 11/09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