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ubasteve (poorgu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遺棄罪的成立要件
時間Sun Oct 2 16:22:58 2022
板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在下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
目前在下每個月給母親5000元孝親費
但那是因為薪資尚可負擔之情況下
但是由於工作前景不明朗
可能會遭資遣
屆時可能因為年齡太大(42)
職場上求職不異
只能去找超商或超市等最低薪資工作餬口
但這樣一來
5000元孝親費就不可能從薪資中扣除
只可能從過去的積蓄中扣除
日子久了也是會有坐吃山空之問題
何況我母親做擁三房兩廳兩衛浴房產一個
卻懶的將另外兩房出租
只因抱怨好房客難找
總之
我很擔心我是否被資遣之後
就會被我母親以遺棄罪要脅
被她榨到乾為止
請問該如何處置?
(另外一招整我的方法是把我的戶口
從我母親的住處遷出到區公所
因為我另外在外租房
這樣一來我從此不知道收到罰單
區公所的人也不會好心通知我要去領件處理
這可能會有法律上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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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求職不異(X) 求職不易(O) 10/02 16:23
2F:→ JustSad: 簡單說,現在戶籍審核與遷出遷入比以前嚴格不太能區公所 10/02 16:25
3F:→ JustSad: 其他的部分自己先跟媽媽協調,清官難斷家務事… 10/02 16:26
4F:→ JustSad: 現在戶籍可以遷入租屋處,所以你擔心的問題:被媽媽遷出 10/02 16:29
5F:→ JustSad: 、收不到信件都不存在;戶籍不遷入租屋是你自己決定的。 10/02 16:29
6F:→ JustSad: 贍養的部分,萬一真無法給孝親費+彼此名下財產落差很大… 10/02 16:30
7F:→ JustSad: 上法院一樣可以如實回答,如果你非要跟媽媽對簿公堂的話 10/02 16:31
8F:→ JustSad: 有機會逼媽媽看破紅塵,讓她在生前把名下財產散盡捐出。 10/02 16:31
9F:→ Antihsieh: 哇‧‧‧‧‧‧‧‧‧‧‧‧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10/02 17:03
10F:推 forevernew: 你媽除非是無自救力之人 10/02 18:22
11F:→ maniaque: 她有的房產價值應該會讓她不能申請中低收吧 10/02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