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bart (凱巴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大學被記黑過
時間Mon Sep 26 06:39:51 2022
跟兩年前在巴哈姆特的爆料有關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76&snA=6011560
當時的學務長鄭瑞隆,誣指我是爆料文的作者
甚至還在一年後對我誣告加重誹謗
不起訴書發出後還被一併被認證該懲處有問題
然而至今中正大學仍態度強硬堅決認定懲處沒有問題而不肯撤回
當時的懲處過程如下:
1.本應由系上先進行處理的事件,學務處卻直接插手不讓系上介入調查
2.進行懲處時全都是由非系上老師決議
不過該事件已經過了四年
只要學校態度強硬堅決不撤,是不是無解了?
還是直接對鄭瑞隆提告誣告比較有機會?
(黑過是鄭瑞隆記的,因此有權限撤回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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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收到不起訴處分+對方強硬,為何當時不告對方誣告?09/26 09:45
2F:→ JustSad: 簡單說,不管你有沒有超過追訴期限,你現在提告99%不起訴09/26 09:46
沒興趣提告,就這麼簡單
而且誣告是公訴罪,追溯時效20年
3F:噓 JustSad: 沒興趣提告~管他追訴期跟是不是非告訴乃論,來耍寶嗎?09/26 11:17
4F:→ JustSad: 不想提告,來法律板?09/26 11:18
這篇主要是問行政訴訟的問題
拖這麼久是不是來不及了?
誣告是用來以刑逼民的最後手段反而不是本篇主要想問的
5F:→ JustSad: 告不成誣告還想以刑逼民?不會被起訴或定罪自己逼自己?09/26 11:58
6F:→ JustSad: 不管你有沒有本事、想不想告,不會起訴、不會定罪…09/26 12:00
7F:→ JustSad: 還是妳覺得『可能上法院』會對對方產生巨大心理壓力膽怯09/26 12:02
8F:→ JustSad: 如果妳陳訴屬實,應該是告對方妨害名譽,但妳不想興訟。09/26 12:05
講清楚一點好了
之所以會說鄭誣告,原因如下:
鄭向地檢署誣指靠北中正的某篇文章的作者就是
我這個本人
但是事實上那篇文章的作者是誰沒人知道,鄭的指控無憑無據
已經符合捏造事實,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
大意:
鄭隨便拿網路上的某篇文章,直接向地檢署誣指我就是作者並提告
9F:推 F9706026: 興訟唯一解09/26 17:19
我想還是算了吧
剛剛才發現自己連當時被懲處了什麼都已經忘了,根本沒在在乎了
只是不知道訴願還能不能提而已,單純好奇
10F:→ Fallschirm: 理論上你應該是要提訴願加行政訴訟 而訴願必須在收到 09/26 23:40
11F:→ Fallschirm: 處分後30日內為之09/26 23:40
12F:→ Fallschirm: 很難想像你為什麼會過了四年才想到要主張09/26 23:40
有句話叫越想越不對勁 XD
所以我才會說算了啊,連懲處內容都忘記了這叫很在意嗎 XD
※ 編輯: Kbart (223.138.61.22 臺灣), 09/27/2022 00: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