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it9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短租押金糾紛
時間Tue Jul 26 16:35:49 2022
請問各位版友
本人7/17日至麗冠住園看房後,
現場預定一間月租金13200元的房間,
預計租3個月(服務人員告知租金11200,短租三個月所以租金為13200,押金兩個月),
本人現場付清押金及三個月租金,
雙方約定好7/29簽約及辦理入住,
本人今天7/26日上午11時許致電告知因工作因素所以不簽約及入住了,
該飯店說兩個月押金26300元部分無法返還,
本人已於簽約前告知解約,且7/17並沒有任何的書面資料讓消費者知道
提前解約的賠償是兩個月押金,
是今天致電要取消時,才告知兩個月押金無返返還。
請問有有經驗的版友,
押金部分還有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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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這案子建議找消保官吧,另外看看官網有無定型化契約 07/26 17:36
2F:→ maniaque: 另外......你7/17不先拿契約本來看就先給錢....??? 07/26 17:38
3F:→ wait9: 謝謝m大,已向消保官申訴本案 07/26 18:21
4F:推 KKyosuke: 常識上來說押金就是這樣的構造,要打贏很難 07/27 08:33
5F:推 saccharomyce: 此事可歸責於你 對方可沒收定金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07/27 09:42
6F:→ maniaque: 定金(or訂金)跟押金不能混唯一談 07/27 09:44
7F:→ maniaque: 混為一談 07/27 09:44
8F:→ maniaque: 這種收法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07/27 09:45
9F:→ maniaque: 以及平等原則 07/27 09:45
10F:→ maniaque: 押金的目的不是拿來當作定金沒收的 07/27 09:45
11F:→ maniaque: 再者,假若今天業者沒收兩個月押金,那乾脆就照租三個月 07/27 09:46
12F:→ maniaque: 3個月後約滿,押金返還,等同只要付一個月就可以住三個月 07/27 09:46
13F:→ maniaque: 那原PO乾脆把房間轉租出去,三個月,收兩個月租金就好 07/27 09:47
14F:→ maniaque: 一加一減,還回收原本的損失,不是嗎??? 07/27 09:48
15F:→ wait9: 謝謝m大,目前對方確實是把押金當訂金沒收,整個不符合比例 07/27 12:14
16F:→ wait9: ,目前已找業主要先談一下,另有查了該間評價,有不少亂扣 07/27 12:14
17F:→ wait9: 錢的負評,事後處理好再上來回報,感謝各位 07/27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