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enthillwu (Jame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動用警察來驅逐房客?
時間Thu Jun 23 12:08:10 2022
之前,遇到仲介人員,有問到台灣如何像美國一樣,將房客驅逐出租屋場所。
後來,房仲提到,雙方在簽訂租約的時候,先到法院公證就可以做到這一點。
花一點點錢公證,總比後來遇到對方死賴著不走好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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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就是強制執行啊 06/23 12:33
2F:→ SiaoBen1996: 欠租要構成解約要扣完押金後再欠兩個月 06/23 12:40
3F:→ SiaoBen1996: 強制執行從申請到流程走完最快也要兩三個月 06/23 12:40
4F:推 forevernew: 租屋契約要先公證,付稅給政府也是保障啦 06/23 19:11
5F:→ saltlake: 民間俗稱交稅給政府就是交保護費,有其道理在 06/23 19:20
6F:→ SiaoBen1996: 我說的就是有公證的前提 沒有的話遷讓房屋訴訟快的 06/24 00:29
7F:→ SiaoBen1996: 話半年慢的話兩三年都有可能QQ 06/24 00:29
8F:推 KHlawtel: 契約怎寫才是重點......有沒有公證在現代已經不是很重要 06/24 19:24
9F:推 kingof303: 笑死 管你契約怎麼寫 不搬你要怎樣? 06/24 20:27
10F:推 leptoneta: 有沒有公證不重要? 你以為是婚禮啊 06/24 22:05
11F:→ silenthillwu: 公證就可以強制執行,還是有用噢! 07/02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