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ylemon (MoNChi)
看板LAW
標題[問題]手機行擅自用帳戶發表評論
時間Tue May 31 09:43:06 2022
各位好,想請問在購買空機後,委請通訊行人員移轉手機資料,人離開現場。
隔一天後發現通訊行擅自使用我的帳戶於google地圖上發表五星評論。
上述行為構成刑法的偽造私文書罪嗎?
目前是希望給該連鎖通訊行跟人員一個警惕,請他們捐款慈善機構,這種私下和解是可行
的嗎?
還是我太大驚小怪?只能自己修改評論給差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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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42.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53961388.A.657.html
1F:→ maniaque: 推說是測試的話,你認為會不會檢察官採信而不起訴?05/31 11:45
但我回去時新手機還在更新,也還沒開始移轉資料,我直接2隻手機帶走自己回家移轉,
這應該沒辦法推說是測試?
而且我有錄音他有承認自行使用我手機發表評論,未經過我同意。
2F:推 hide1213xj: 刑法35805/31 14:53
有查到這條,謝謝。
3F:→ q135q135: 關於樓上法律門外漢某m的推文 建議一律略過 以免被誤05/31 17:07
4F:→ q135q135: 導05/31 17:07
5F:→ maniaque: 關於樓上只會複製貼上,沒啥意義的發言,大家請多見諒包容05/31 17:49
※ 編輯: lilylemon (27.242.41.147 臺灣), 05/31/2022 18:04:06